历史-科举制历史作用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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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科举制历史作用刍议


明清之际许多着名哲人都曾对科举进行过猛烈的抨击,今人对之也褒贬不一。其实,科举制的形成、发展、衰亡都是历史的必然。它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既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也起过明显的消极作用。

一、历史的进步
科举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朝廷通过开科考试选拔人才、委任职官的制度。它存在了1300多年,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隋、唐初创期,宋代发展期,明、清鼎盛期;清末衰亡期。
科举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适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其封建经济形态的具体体现形式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就封建地主阶级而言,自秦以后,经历了以下几种主要形态:秦汉世家地主;魏晋南北朝门阀地主;隋唐以后,门阀地主日趋衰落,至宋明,官绅地主、庶民地主逐渐增长为封建地主的主要成份。世家地主、门阀地主的共同特征是享有朝廷封赐的世袭的经济、政治特权。秦代的军功地主,朝廷封赐世袭的等级爵位和田宅。汉代的世家大姓,朝廷封赐世袭的封国、封户,有的绵延数代。宋、明以后的官绅地主则不同,他们虽然享有额定的徭役优免权,但非世袭;他们的土地不是朝廷封赐的,而是购置的,自宋代即有“千年田换八百主”(注:辛弃疾:《稼轩词》卷3《最高楼》) 的说法,因此“贫富无定势,财产无定主”。就一个阶层来说,官绅地主是稳定的;但其中的个体则是变动的,兴衰不定,隆替无常。(注:关于明代的官绅地主,参见拙稿《明代缙绅地主浅论》,《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2期; 《明代官绅优免与庶民中户的徭役负担》,《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 )至于庶民地主,则连徭役优免权都没有, 要与平民百姓一样纳粮当差。
政治、文化是经济的反映。随着封建土地关系和地主阶级构成的变化,在政治上反映和代表地主阶级权益的选官制度也发生着改变。在隋唐以前,适应世家地主、门阀地主政治要求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这两种制度在历史上虽然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基本特征是以血统、门第和财富作为选官的主要标准,选人的权力也操纵在豪门世族手中。时人在评论九品中正制时指出:“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本,伤损风俗,其弊不细。”“台阁选举,途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途之昆弟”,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注:《晋书》卷36,《卫瓘传》;卷45,《刘毅传》)的局面。这种“尊世胄,卑寒士”,“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严格区分贵贱、尊卑的选官制度,在隋唐以后,便与日益壮大的没有世袭特权的官绅地主和庶民地主的政治要求发生了矛盾。与社会关系变动相适应,科举、考试选官制度便应运而生。科举制自隋炀帝时出现以后,中经唐、宋,发展至明代已臻鼎盛。明朝把学校、科举铨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育人、选人、用人的完整体系,即所谓“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注:《明史》卷69,《选举志一》)
科举制度在自身的演变过程中,变化纷繁,难以缕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一制度对中华文明的最大贡献在于,打破了以往在选官用人制度上的血统、门第、财产的限制,而以科考成绩的优劣为主要依据。作为一种法定制度,它建立在没有血统、门第、财产先决条件的,择优录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血统的贵贱、门第的高低、财富的多寡已不再是选任官员的决定因素,应该说这是历史性的变革。它刚刚出现,便显示了向士族门阀制度挑战的咄咄锐气。出身低微的武则天竟诏令将“氏族志”改编为“姓氏录”,不再以门第而以官品划分等级。科举制不仅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重要作用,而且对西方文官制度和考试制度的形成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对世界文明作出了贡献。
科举制比起察举制、九品中正制来,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更能激励士子们发奋学习,努力掌握知识学问,从而扩大了知识分子队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它拓宽了职官的选拔范围,提高了职官的素质,保障了职官的数量;它扩大了国家的统治基础,加强了朝廷的权力,保障了统治机器的有效运转,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这种制度下,不少出身布衣寒门之士经过艰辛的攀登,进入了仕途,有的还身踞高官显位,真可谓“士或旦白屋而夕朱户。”明代名相张居正,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世皆未仕为民,而他却通过科考的阶梯获致荣显,做出了震古烁今的伟业。明代着名清官海瑞,父亲亦为平民;四岁丧父,母亲在贫困中将其抚养成人,由举人而得官。
对于这种变化和进步,历史上许多有见识的人物作出了公允的评价。明代着名政治家张居正说:“自汉以来,取士悉重阀阅,士大夫推本世系,皆假借前代,托附名家,以自表异。……至我国家,立贤无方,惟才是用,采灵菌于粪壤,拨姬姜于憔悴,王谢子弟或杂在庸流,而韦布闾巷之士化为望族,昔之侈盛竞爽者溺于今之世矣。”(注:《张文忠公全集·文集》卷8,《西陵何氏族谱序》。)明代着名学者王世贞说:“若江左之有贵姓也, 则自王谢始也。……然其人皆以姓贵者也,非能贵姓者也。……荐辟科举之政行,天子所与共天下者皆彬彬书生、诵法孔子之辈。士或旦白屋而夕朱户,其子弟习其遗编以继显,故其姓之所以贵,渐不在纨绔而在诗书,此其人能贵姓者也,非以姓贵者也。”(注:《弇州山人四部稿》卷70,《陈氏族谱序》)近代着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梁启超说:“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騃愚淫佚,亦循例入政, 则求读书、求知学者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于品第,未从得官,则求读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是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患也。科举立,斯二弊革矣。故世卿为据乱世之政,科举为升平世之政。”(注:《饮冰室文集》之一,《变法通议·论科举》。
科举制的出现和发展,还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深层次的变化。由世家地主到门阀地主到官绅地主、庶民地主;由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动。这种变动,使得封建贵族特权日趋缩减,封建宗法关系、超经济强制和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日趋松缓,封建土地私有程度进一步扩大。这些都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为明代中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积累了历史条件。

二、时代的局限
科举制既然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时代的局限性。关于这一制度的弊病,人们可以列举出许多;而且不同时期,弊病的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这里拟仅着重讲三点。
第一,荒废实学,钳制思想。
王安石为了纠正隋唐以来科举以诗赋为主、导致唯务文词吟咏的空疏之弊,而对科考内容进行改革,罢考诗赋,独重经义。但是却走上“士专一经,白首莫究,其余经史,付之度外”的极端。明清时期,科考依然专以《四书》、《五经》命题,《五经》又专攻一经。对经义的解释一以宋儒为准,废注疏不用。试子只能代圣人立言,而不得抒发自己的思想见解,更远离社会实际。这样,学子们只要择经拟题,死记硬背,模仿程墨,彼剽此袭,就有可能考中,因此其他书籍尽可束阁不读,兵农钱谷之事可置之不习,治国经邦之术尽可不必用心,传统的经史之学遭受冷遇,天文、数算、律吕之学更少问津,于是形成空疏乏实之弊,士人徒腾清谈,而缺真才实学。特别是,明嘉靖、隆庆以后,阳明心学又成为科考答题的依据,更加助长了空虚之风的漫延,“自此五十年间,举业所用无非释老之书事。”(注:《日知录》卷18,《破题用庄子》。 关于明代空谈心性之弊, 参见拙稿《晚明心学的没落与实学思潮的兴起》,《明史研究论从》第1辑,1982年4月)
科考文体,专以八股时文为定式。这是一种死板僵化的排偶文体,且要模拟古人语气为之,雕琢字句,空话连篇。因此这种文体不仅加剧了空疏之风,而且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的才能,使“聪明才智之士,一生有用之精神,尽消磨于无用八股之中。”顾炎武对此深恶痛绝,指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注:《日知录》卷16,《拟题》)又说:“国家之所以取生员而考之以经义、论策、表判者,欲其明六经之旨,通当世之务也。今以书坊所刻之义谓之时文,舍圣人之经典、先儒之注疏与前代之史不读,而读其所谓时文。时文之出,每科一变,五尺童子能诵数十篇而小变其文,即可以取功名;而钝者至白首而不得遇。老成之士,既以有用之岁月销磨于场屋之中;而少年捷得之者,又易视天下国家之事,以为人生之所以为功名者,惟此而已。故败坏天下之人材,而至于士不成士,官不成官,兵不成兵,将不成将,夫然后寇贼奸宄得而乘之,敌国外侮得而胜之。”(注:《顾亭林诗文集·亭林文集》卷1,《生员论》中)
科举制既有打破品第,激励竞争的积极方面;又有荒废实学,束缚思想的消极方面。而每当朝政趋于腐败之时,其消极作用表现得也更明显,难怪许多着名的明朝遗民都将明朝的灭亡归罪于科考和八股文,以致有“八股朋友奉送大明江山一座”(注:蔡尔康:《征闻类编》卷4,《引用人才论》)之诮。当然,将明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科举并不科学,但它的确是导致明朝衰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形成新的特权阶层,加剧了社会矛盾。
科举取士虽然冲破了门第和血统的限制,但真正有条件参加科考的多数仍为富裕人家。而且取得功名、选授官职之后,在政治上,就具有了与庶民百性不同的身份;在经济上,朝廷即授予徭役优免权。唐朝规定,官员优免课役。宋朝实行官户限田分等免役之法。明代嘉靖二十四年《优免则例》规定,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注:《嘉隆新例附万历·户例》)万历三十八年《优免新例》规定,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临生八十亩。(注:姚宗仪:《常熟私志》卷3, 《赋役·优免新例》)清初沿袭明制,后来虽不再实行分等限田优免之法,但官员及举贡监生员仍优免徭役。这样,徭役优免权便把权利享受者同庶民百姓划分开来,形成新的特权阶层,即官绅地主。“官”系指现任官员之家;“绅”系指致仕官员之家及经科举取得功名而未仕者之家。官绅地主的特权虽然比世家地主、门阀地主有较大降低,而且官位和优免权都不能世袭,但“官”与“民”的界限仍然是不能逾越的。他们不仅在礼仪上有贵贱尊卑之分,而且在户籍上亦区分为“官户”和“民户”,整个社会依然在“贵贱有等,尊卑有秩”的轨道上运行,只不过与前代有程度的不同罢了。正如明太祖朱元璋所诏谕:“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家,而复役其身,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注:《明太祖实录》卷111)
权力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为财富。官绅地主不仅享有优免权,而且往往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他们凭恃法内特权和法外特权肆意转嫁赋役,兼并土地,聚敛钱财,而使自己由原来的中小地主转变成为大地主,甚至像明代奸相严嵩那样由寒素之家发迹为富豪巨室,即所谓“因官致富”。对于官能致富的神奇功效,时人感叹不已。他们说:“贫士一登贤书,骤盈阡陌”(注:张采: 《太仓州志》卷8,《赋役》)。“家无担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因官致富,金穴铜山,田连州县”(注:见黄省曾《吴风录》、吴履震《五茸志逸》卷8)。“一登科第,即谋肥家,有居官不几时,而家已巨富者; 有不取财于官,家居而致巨富者。在官则取财于民,家居则取财于乡。”(注: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8,《赠万二尹擢宁海州判序》 )“一叨乡荐,便无穷举人;及登科甲,遂钟鸣鼎食,肥马轻裘,非数百万则数十万。”(注:《明季北略》卷12,《陈启新疏三大病根》)这些描述,向人们揭示了,为什么士人在科举之路上,趋之若鹜,拚命攀援的深刻的经济原因。
“因官致富”的对立面,则是广大庶民百姓赋役负担的加重,土地的丧失和日益贫困,从而导致社会阶级矛盾的加剧。“贫民代乡官之役,日祝乡官之死。”(注:王文禄:《书牍·上侯太府书》,《百陵学山》)“乡官田宅之多,奴仆之众,小民詈怨而恨。(注:海瑞:《被论自陈不职疏》,见《海瑞集》)”不仅如此,官绅地主兼并土地、欺隐民户、逃避赋役,同朝廷争夺土地、人民、钱粮,还造成了“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注:张居正:《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张文忠公全集》)的情势,大大削弱了封建国家的财政力量和实施统治的物质基础,酿成政治危机。因此明末有人惊呼:天下之财“今何不幸而尽夺之于缙绅乎?……若病根不除,则盗贼必不能息,势不以皇上之天下,断送于章句腐儒之手不止也。”(注:《明季北略》卷12,《陈启新疏三大病根》)
第三,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改良和革命的障碍。
科举制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为封建专制主义服务的选官制度,因此当近代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之后,它就成了资产阶级改良和革命的障碍,成了资产阶级新文化和近代科学技术的障碍,遭到一派新人的强烈攻击。科举已经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朝廷被迫宣布废除科举,兴办学校。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讲的无论是科举的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都是从制度上、总体上、趋势上说的。在这一制度存在的一千多年间,不仅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而且同一时期的不同个体也不尽相同。比如当我们说科举“败坏人才”时,并不是说在这一制度下没有人才。即使是在政治已是非常腐败、社会阶级矛盾已是非常尖锐的明末,许多着名人士,如东林领袖顾宪成(进士)、高攀龙(进士),复社领袖张溥(进士)、张采(进士),抗清名将孙承宗(进士)、袁崇焕(进士),科学家徐光启(进士)、宋应星(举人),思想家李贽(举人)、方以智(进士),文学家汤显祖(进士)、陈子龙(进士)等,仍是科举出身。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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