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通义-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的编纂及其礼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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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的编纂及其礼学价值


一 《仪礼经传通解》编纂始末及其基本样式
今传《仪礼经传通解》,是朱熹晚年带领其门生所编撰的礼书的最后定名,此书在朱子生前并没有全部完成,是由其弟子黄榦、杨复先后续补而修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录有《仪礼经传通解》三十七卷、续二十九卷,并对该书的编撰过程有所记述,我们不妨以其引领我们进入对《仪礼经传通解》一书的具体考察。《提要》中说:
《仪礼经传通解》,宋朱子撰。初名《仪礼集传集注》。朱子《乞修三礼札子》
所云: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于
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略有端绪,即是书也。其札子竟不果上。晚年
修葺,乃更定今名。朱子没后,嘉定丁丑,始刊版于南庚。凡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共二十三卷,为四十二篇,中阙书数一篇。大射至诸侯相朝,尚未脱稿,其卷二十四至卷三十七,凡十八篇,则仍前草创之本,故用旧名《集传集注》,始为王朝礼,中阙卜筮一篇,目录内践祚第三十一以后,序说并阙,盖未成之本也。所载《仪礼》诸篇咸非旧次,亦颇有所厘析。如《士冠礼》,三屦本在辞后,仍移入前。陈器服章戒宿加冠等辞,本总计在后,乃分入前各章之下,末取《杂记》女十五许嫁笄之文,续经立女子笄一目。如斯者不一而足。虽不免割裂古经,然自王安石废罢《仪礼》,独存《礼记》,朱子纠其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因撰是书,以存先圣之遗制,分章表亩,开卷了然。亦考礼者所不废也。其丧祭二门,责成于朱子门人黄榦,盖朱子以创稿属之,杨复原序述榦之言有曰:“始余创二礼粗就,奉而质之先师,喜谓余曰:君所立丧祭礼,规模甚善,他日取吾所编家、乡、邦国、王朝礼,其悉用此更定”云云。则榦之所编尚不失朱子之意,然榦仅修丧礼十五卷,成于嘉定己卯。其祭礼则尚未订定,而榦又没。越四年,壬午,张虑刊之于南康,亦未完本也。其后杨复重修祭礼,郑逢辰进之于朝,复序榦之书云“《丧礼》十五卷,前已缮写,《丧服图式》,今别为一卷,附于正帙之外”。前称《丧服图式》、《祭礼》遗稿,尚有未及订定之遗撼,则别卷之意故在此。又自序其书云:“南康学宫,旧有家、乡、邦国、王朝礼,及张侯虑续刊《丧礼》,又取祭礼稿本,并刊而存之”;“窃不自揆,遂据稿本,参以所闻,稍加更定,亦续成其书。”凡十四卷,今卷十六至卷二十九,皆复所重修。合前《经传集解》及《集传集注》总六十有六卷,虽编纂不出一手,而端绪相因,规模不异,古礼之梗概节目,亦略备于是矣。[2]
从以上所记我们可以得到几个主要的信息,一是朱子曾经准备上书于朝廷,奏请朝廷组织人力对三礼之书做重新的编修,但此书札未能奏上;二是朱子生前订定的此书为二十三卷,即名《仪礼经传通解》,而二十四卷至三十七卷则未及朱子亲手订定,故仍以《集传集注》名之;三是朱子死后,仪礼经传通解》全书由其弟子黄榦、杨复先后续完、订定而成。
在朱熹的《文集》里保留着他准备上奏朝廷的那篇《乞修三礼札子》[3],其中体现了朱熹编修礼书的基本动机,同时表达了其期待官方朝廷能够支持重修三礼这项工作的强烈愿望。
在这篇文章中朱子提出,自秦汉魏晋以来,所传礼学,“惟三礼而已”,《仪礼》乃其本经,《礼记》乃其义说,《周礼》为礼之纲领。在隋唐以后的科举教育中,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士人学子尚能通过诵习经典而知其说,但是到宋熙宁时,王安石废罢《仪礼》,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当时博士诸生也是诵习虚文,对其中的礼仪内涵,“咸幽冥而莫知其源”,一遇到议礼之事时,“率用耳学臆断而已”。至于乐教,更是“绝无师传”,乐理上的律尺声音,“学士大夫末有知其说者,而不知其阙也”。针对这种礼乐情况,朱熹为加以改变也曾有所努力,“尝与一二学者考订其说,欲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于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略有端绪”,但是终因私家无书简阅,无人抄写,久之未成。还有钟律之制,虽“士友间有得其遗意者”,朱熹也“欲更加参考,别为一书”,但“亦未能具”。因此,朱熹“欲望圣明特诏有司”,一是许其“就秘书省、太常寺关借礼乐诸书”,并“自行招致旧日学徒十余人”;二是能够提供空闲官屋数间、逐月量支钱米,以供饮食、纸札、油灯之费;三是,由临安府差拨贴司二十余名作为抄写人,并为之提供犒赏。最后,朱子认为,编修此书,既可以使传统礼乐“兴起废坠,垂之永久”,又可以“为圣朝制作之助”。
然而遗憾的是,朱熹的这番表述并没能得以上奏,《年谱》称其“会去国,不及上”。朱熹在此事上对官方的期待也就未能实现。在《朱子语类》卷八十四中,记录了有朱子后来对此事的回忆。
编纂礼书,可以说是朱熹晚年思想学术上的一项主要工作。《朱子语类》中记录朱子的话说:“礼乐废坏两千余年,若以大数观之,亦未为远,然已都无稽考处。后来须有一个大大底人出来,尽数拆洗一番,但未知远近在几时。今世变日下,恐必有个‘硕果不食’之理。”[4] 钱穆认为此言是在朱子五十九、六十岁时吴必大所记。[5]从这段感慨般的话语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朱子对于全面整合古代礼学所抱有的一种期待,同时也透露出一些自己的抱负。朱熹还说:“今欲定作一书,先以《仪礼》篇目置于前,而附《礼记》于后。如《射礼》则附以《射义》。似此类,已得二十余篇。若其余《曲礼》、《少仪》又自作一项而以类相从。若疏中有说制度处,亦当采取以益之。旧尝以此例授潘恭叔,渠亦曾整理数篇来。”[6]钱穆认为此是朱子六十二岁时,郑可学所记。此外,《朱子语类》中还有对此礼书编纂过程的记录,如“或问礼书修得有次第否。曰:散在诸处,收拾不聚。苦每日应酬多,功夫不得专一。若得数月闲,更一两朋友相助,则可毕矣。”《朱子年谱》说:“(庆元)二年丙辰,六十七岁。是岁始修礼书,名曰《仪礼经传通解》。”[7]讲的就是朱熹在离官去职之后专注于礼书的编纂。
还有,在《答廖子晦》、《答应仁仲》等书信中,朱熹都提到了礼书编纂的进展情况[8]。如《答应仁仲》:“前贤常患《仪礼》难读,以今观之,只是经不分章,记不随经,而注疏各为一书,故使读者不能遽晓。今定此本,尽去此弊,恨不得令韩文公见之也。”[9]前贤即指韩愈。在《答李季章》“所编礼传,已略见端绪,而未能卒就。若更得年余间未死,且与了却,亦可瞑目矣。……今大体已具者盖十七八矣。”[10]这时,朱熹已年六十九岁。而越到后来,朱熹精力益衰,“甚望贤者之来,了却礼书”,成了朱子最终的愿望。
前人的研究多有论及参与朱子编修礼书的人士,如据白寿彝、钱穆考证,先后参与协助朱子编修礼书者,有刘贵溪、赵致道、黄榦、吕子约、刘履之、刘用之、应仁仲、赵恭父、廖子晦、潘恭叔、杨复、浙中朋友、明州诸人、四明永嘉诸人、江右朋友等[11]。
此外,钱穆还提出,朱子编修礼书之事,似发端于其与吕祖谦一派的学术交往所受的启发[12]。如在《答潘恭书》中,朱熹提到,“《礼记》须与《仪礼》相参通修,作一书,乃可观。中间伯恭欲令门人为之,近见路德章编得两篇,颇有次第。然渠辈又苦尽力于此,反身都无自得处,亦觉极费功夫。熹则精力已衰,决不敢自下功夫矣。恭叔暇日能为成之,亦一段有利益事。但地远不得相聚评订为恨。”[13]据此,钱穆认为,“东莱先有意为此事,朱子继起在后”。[14]笔者以为,从朱熹的思想学术的抱负来看,或可以说是同有此意乃至不谋而合更为适宜,因为从朱子文集中的《问吕伯恭三礼篇次》一篇[15]来看,朱熹对重修三礼已经有所计划以至正在进行中,所以才有与吕祖谦如此探讨交流。其所列篇次也正是后来的《仪礼经传通解》篇次的雏形。
朱熹编修礼书是经过几番设计而后才定型的[16]。作为《仪礼经传通解》的雏形亦即其前期计划是:
《仪礼附记》上篇:《士冠礼》,《冠义》附;《士昏礼》,《昏义》附;《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饮酒义》附;《乡射礼》,《射义》附;《燕礼》,《燕义》附;《大射礼》;《聘礼》,《聘义》附;《公食大夫礼》;《觐礼》。
《仪礼附记》下篇:《丧服》,《丧服小记》、《大传》、《月服问》、《间传》附;《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丧大记》、《问丧》、《曾子问》、《檀弓》附;《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祭义》、《祭统》附。
《礼记篇次》:《曲礼》、《内则》、《玉藻》、《少仪》、《投壶》、《深衣》,六篇为一类;《王制》、《月令》、《祭法》,三篇为一类;《文王世子》、《礼运》、《礼器》、《郊特牲》、《明堂位》、《大传》(与《丧小记》错误处多,当厘正)、《乐记》,七篇为一类;《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坊记》、《儒行》,六篇为一类;《学记》、《中庸》、《表记》、《缁衣》、《大学》,五篇为一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有关《礼记》篇次中,未列《杂记》和《孔子闲居》等篇。而且也并未像文题所称包括《周礼》的内容。
在后来具体编修的时间里,朱熹一方面按照其既往对《三礼》地位的认识以排列经传次第,同时又有意扩大对古礼资料的采编范围。这在朱熹的谈论中即有所体现,也引起后来学者的关注(如钱穆等)。如在另一《答潘恭书》中,即谈及此问题。朱熹说:“《仪礼附记》似合只德章本子,盖免得拆碎《记》文本篇。如要逐段参照,即于章末结云‘右第几章’,《仪礼》即云‘记某篇第几章当附此’。(不必载其全文,只如此亦自便于检阅。)《礼记》即云‘当附《仪礼》某篇第几章’。又如此《大戴礼记》亦合收入,可附仪礼者附之,不可者分入五类。如《管子·弟子职》篇,亦合附入《曲礼》类。其他经传类书说礼文者并合编集,别为一书。《周礼》即以祭礼、宾客、师田、丧纪之属事别为门,自为一书。如此即礼书大备。但功力不少,须得数人分手乃可成耳。”又说:“若作集注,即诸家说可附入,……若只用注疏,即不必然”,“分为五类,先儒未有此说。第一类皆上下大小通用之礼,第二类及国家之大制度,第三类乃礼乐之说,第四类皆论学之精语。第五类论学之粗者也。(《大戴礼》亦可依此分之。)”[17]
由以上的材料,朱子编纂礼书的宗旨与特点大体得以显现出来。
在这里我们再将前述朱熹所列《三礼》篇次与后来的《仪礼经传目录》和《仪礼集传集注目录》直观地比较。
《仪礼经传通解目录》如下:
家礼:士冠礼、冠义、士昏礼、昏义、内则、内治、五宗、亲属记。
乡礼:士相见礼、士相见义、投壶、乡饮酒礼、乡饮酒义、乡射礼、乡射义。
学礼:学制、学义、弟子职、少仪、曲礼、臣礼、钟律、钟律义、诗乐、礼乐记、书数、学记、大学、中庸、保傅传、践祚、五学。
邦国礼:燕礼、燕礼义、大射礼、大射义、聘礼、聘义、公食大夫礼、公食大夫义、诸侯相朝礼、诸侯相朝义。
《仪礼集传集注目录》如下:
王朝礼:觐礼、朝事义、历数、卜筮(缺)、夏小正、月令、乐制、乐记、王制(甲分土、乙制国、丙王礼、丁王事、戊设官、己建侯、庚名器上、辛名器下、壬师田、癸刑辟)。
显然,朱熹在礼书的实际编修中确实扩大了古礼文献的吸收范围,也就是不仅限于取材于《三礼》,而包括“其他经传类书说礼文者”,这在《仪礼经传通解目录》的序题文字中又有着更为清楚的说明,详见后述。
从而后流传的《仪礼经传通解》的样式来看,即如朱子的季子朱在《跋仪礼经传通解目录》所云:
先君所着《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其曰《经传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盖先君晚岁之所新定,是为绝笔之书。唯《书数》一篇,缺而未补;而《大射礼》、《聘礼》、《公侯大夫礼》、《诸侯相朝礼》八篇,则犹未脱稿也。其曰《集传》、《集注》者,此书之旧名也,凡十四卷。为《王朝礼》而下《卜筮篇》亦缺。余则先君所草定,而未暇删改也。至于丧、祭二礼,则尝规模次第,属之门人黄榦,俾之类次,他日书成,亦当相从于此,庶几本书本末具备。[18]
又元代方回 《 桐 江 集 · 读 朱 文 公 礼 仪 经 传 跋 》中 所 云 ,使我们对《仪礼经传通解》的基本样式有所了解,他说:
朱 文 公 取 《 仪 礼 》十 七 篇 , 分 配 门 类 ,广 掇 诸 书 ,充 衍 其 义 , 已 成 者 家 礼、 乡 学 礼 、邦 国 礼 , 有 《 仪礼》 以 为 之 经 , 而 诸 书 之 不 出 于《 仪 礼》 者 ,亦 揭 之以 为 经 ,低 一 字 而 书 之 者 为 之 传 , 有 注 或 疏 , 间断 以 已 见 , 名 曰 《 仪 礼 经 传 通 解 》 。 王 朝 礼 无 经 而 有 传 , 名 曰 《 仪 礼 集 注》 ,盖 为 未 成 书 也 。 尝 属 黄 勉 斋 续 为 丧 礼、 祭 礼 , 勉 斋 后成 丧 礼 矣 , 祭 礼 已 稿 未 成 ,其 门 人 三 山 杨 复 ,号 信 斋 ,续 成 祭 礼 ,皆 以 《 仪 礼 》 , 或 诸 书 为 经 ,它 为 传 ,皆 名 曰 《 仪 礼 经 传 通 解 续 》 。[19]
最后,我们再把《仪礼经传通解续》的篇目列举如下,以见全豹。
丧服、士丧礼(上、下)、士虞礼、丧大记(上、下)、卒哭祔练祥禫记(吉祭忌日附)、补服、丧服变除、丧服制度、丧服义、丧通礼、丧变礼、吊礼、丧礼义、丧服图式目录。
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诸侯迁庙、诸侯衅庙、祭法、天神、地示、百神、宗庙、因事之祭、祭统、祭物、祭义。
可以说,造就一部具有备览性质的礼典大全,以应当朝之需,是朱子最大的心愿。如果说汉代的郑玄是以通注《三礼》的方式,对传统礼经礼典作了一次注疏式的整合,那么朱子则是以经传合编,汲纳百家言的方式,对古今礼典进行了一次更为全面的整合。《仪礼经传通解》本身,与其说是一部礼书,毋宁说是带有体系性的礼仪大典。如果从以礼为法的角度来说,朱熹编撰此书的目的还在于齐整世间风俗,重建理想的礼仪化社会生活,各种的礼仪典范尽收其中,其价值在于整体性。
《仪礼经传通解》的基本内容
朱熹在《仪礼经传目录》下,称引班固《汉书·艺文志》、刘歆、贾公彦等人说法,对《仪礼》的由来有所说明。又在篇第目录之下,有一些序题性文字,除了称引郑玄《三礼目录》中的说明行文字之外,还附以一些必要的说明,从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朱熹编纂《通解》一书的意旨所在。现择录其文如下:
《士冠礼》第一:大、小戴及《别录》皆此为第一,今仍旧次,而于其文颇有所厘析云。
《冠义》第二:此《小戴记》第四十三篇,盖汉儒所造以释冠礼之义者也。《家语·冠颂篇》略见天子、诸侯、大夫之礼,《小戴·曾子问》中有变礼,《春秋》内外传有事证,今皆以附于后,定为第二,而递改下篇之次云。
《士昏礼》第三:大、小戴及《别录》皆此为第一,今颇离析之而定为第三云。
《昏义》第四:此《小戴》第四十四篇,盖汉儒所造以释昏礼之义者也。今以《郊特牲》、《坊记》、《曾子问》及《诗》、《春秋》内外传、《白虎通义》、《说苑》所说昏礼之义及其变节合之以为此篇。
《内则》第五:此《小戴》第十二篇,盖古经也。郑氏以为及男女居事父母、姑舅之法,以闺门之内礼仪可则,故曰《内则》。今案:此必古者学校教民之书,宜以次于《昏礼》,故取以补经而附以传记说云。
《内治》第六:古无此篇,今取《小戴·昏义》、《哀公问》、《文王世子》、《内则》篇及《周礼》、《大戴礼》、《春秋》内外传、《孟子》、《书大传》、《新序》、《烈女传》、《前汉书》、贾谊《新书》、《孔丛子》之言人君内治之法者,创为此记,以补经阙。
《五宗》第七:古无此篇,今取《小戴·丧服小记》、《大传》、《曾子问》、《内则》、《文王世子》、《檀弓》、《曲礼》篇及此经《丧服传》、《春秋》内外传、《家语》、《白虎通义》、《书大传》、《孔丛子》之言宗子之法以治族人者,创为此篇
《亲属记》第八:此《尔雅》之《释亲篇》、《白虎通义》所谓“亲属记”者也。以其具载闺门三族亲戚之名号故列于此。而《通义》所释,亦因以附焉。
《士相见礼》第九:大、小戴及《别录》皆第三。今出其见君者数条入《臣礼篇》,而取《曲礼》、《少仪》、《玉藻》诸篇言相见饮食之礼者附之。
《士相见义》第十:古无此篇,刘敞补亡,今以《白虎通义》附其后。
《投壶礼》第十一:此《小戴》第四十篇,郑氏以为实《曲礼》之正篇,其事与射为类,于五礼宜属嘉礼。今取《大戴》及《少仪》合之,以继《士相见礼》之后。
《乡饮酒礼》第十二:乡饮酒于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录》此皆第四。今略取《少仪》一、二附记下云。
《乡饮酒义》第十三:此《小戴》第四十五篇,亦汉儒所造以释乡饮酒之义者也。上篇所陈乃乡大夫将兴其贤能而宾之之礼,此义中第五章中兼有党正正齿之位。今附于本篇之次。
《乡射礼》第十四:今按:此篇与上篇戒宿饮燕之节略同,它经之注似此者多不重出,而郑(玄)于此注更详具之,是后诸篇亦复仿此,盖恐后人因事检阅者,不能一一通贯,故不惮其繁复耳。
《乡射义》第十五:此《小戴》第四十五篇,亦汉儒所造以释乡射之义者也。今取其言乡党习射询众庶者为此篇,而出其言天子、诸侯将祭选士者为大射义,见后篇。
《学制》第十六:古无此篇。此类今家塾党庠遂序皆为乡学,则其礼之次宜有以见其设教导民之法,故集诸经传创立此篇,以为此类之首。
《学义》第十七:此篇亦古所无,今集诸经传凡言教法之意者补之,以释上篇之义
《弟子职》第十八:此《管子》全篇,言童子入学受业事师之法。今分章句,参以众说,补其注文,以附于经。
《少仪》第十九:此小戴记之第十七篇,言少者事长之节,注疏以为细小威仪,非也。今厘其杂乱,而别取它篇及诸书以补之。
《曲礼》第二十:此小戴记之第一篇,言委曲礼仪之事,所谓“曲礼三千”者也。其可随事而见者,已包在经礼三百篇之内矣。此篇乃其杂碎首尾出入诸篇,不可随事而见者,故合而记之,自为一篇。……盖曲礼之记也戴氏编礼时已亡逸,各特以其首章之幸存者而杂取诸书。
《臣礼》第二十一:古无此篇。今案:事亲事长、隆师亲友、治家居室之法各有成篇,独臣事君三纲之大,其法尤严,乃独无所聚而散出于诸书,学者无所考焉。今掇其语,创为此篇。
《钟律》第二十二:古无此篇。今以六艺次之,凡礼之通行者,以略见上诸篇矣。此后当继以乐,而《乐经》久已亡逸,故取《周礼》郑注、太史公、《淮南子》、前后《汉志》、杜佑《通典》之言律吕相生、长短均调之法,创为此篇,以补其阙。
《钟律义》第二十三:古无此篇。今取(阙)
《诗乐》第二十四:古亦无此篇。而大乐遗声,其绝久矣。今取世传唐开元十二诗谱补之,以粗见其仿佛,然亦未知其果有以合于古之遗声否也。
《礼乐记》第二十五:古无此篇,今取诸记中通论礼乐大指者合为此篇,以通释礼乐之义。
《书数》第二十八:(今阙)古无此篇,今案六艺之射已略见上《乡射》及下《大射》篇,御法则废不可考矣。唯书数日用所须,不可不讲,故取许氏《说文解字》序说及《九章算术》为此篇,以补其阙,然亦不能详也。
《学记》第二十七:《小戴》第四十八篇,沿古者学校教人传道授业之次序与其得失兴废之所由,盖兼大小学而言之。旧注多失其指,今考横渠张氏之说,并附己意以补其注云。
《大学》第二十八:《小戴》第四十二篇,专言古者大学教人之次第,河南程氏以为孔氏之遗书者也。秦汉以来儒者即失其传,故其旧文舛错为甚,而训说亦不能得其微意。今推本程氏,既绪正之,仍别为之章句。读者宜尽心焉,则圣贤之学可渐而进矣。
《中庸》第二十九:《小戴》第三十一篇,程氏以为孔门传授心法,而其书成于子思,其言大抵与《大学》相发明。……今亦本程氏别为章句,读者熟复而深味之,则圣贤传付之密旨,庶乎其有以自得之矣。
《保傅》第三十:汉昭帝诏曰:“通《保傅传》”,文颖以为贾谊所作,即此篇也。今在大戴礼为第四十八篇,其词与谊本传疏语正合。
自《践祚第三十一》以下至《诸侯相朝义第四十二》序题并阙。
从以上序题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朱子编纂《通解》一书之所本,以及其或创立、或补充、或附记的材料来源所自。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古无此篇”条下,均大致说明了创设此篇的依据。意在补古礼传授之阙。
对于《践祚》以下各篇的内容,以及其取材出处,我们不妨再简要地做些说明,以补《通解》序题之阙。
《践祚》第三十一,记录天子诸侯问为君之道的文字。其中“武王践祚”一段取自《大戴礼》并按称其“多阙衍舛误,故存其旧”;“鲁哀公问于子夏”一段,取自《新序》;“鲁哀公问于孔子”一段,《通解》注称“《荀子·哀公篇》、《家语》、《新序》大同小异”,间或取之;其后“贾子曰:天子不论先圣王之德”一段,取自《大戴礼记·保傅》;“传曰”一段,取自《荀子·大略》、《说苑·修文》;随后“楚庄王谋事而当”一段取自《新序》,“燕昭王收破燕后即位”一段取自《战国策》。
《五学》第三十二,记录天子视学及养老礼仪,言学礼曰而以《尚书大传》、《内则》、《王制》、《祭义》、《曲礼》等当中的文字为经,又以《文王世子》、《祭义》、《家语》、《尚书大传》中的文字为传。
《五学》以下,《燕礼》第三十三、《大射仪》第三十四、《聘礼》第三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三十六取自《仪礼》,在《聘礼》篇首的记文中补《曲礼》、《周礼》的文字。《燕义》第三十七、《大射义》第三十八、《聘义》第三十九取自《礼记》(并以《国语》、《左传》史事补其文),《公食大夫义》第四十取自刘敞所补,《诸侯相朝礼》第四十一取《周礼·大行人》、《司仪》、《礼记·曾子问》;《诸侯相朝义》第四十二取自《大戴礼记·朝事》。
自《觐礼》第四十三开始,至《王制癸·刑辟》,即为《仪礼集传集注》部分,按照朱熹的划分属于王朝礼。
《觐礼》一篇,以《仪礼》为本经,以《周礼·大行人》、《小行人》,还有司关、讶士、掌讶、环人、野庐氏、大司徒、司服、牛人等职官的执掌,以及《礼记·王制》、《曲礼》、《郊特牲》为记文。《朝事义》取自《大戴礼记》。
《历数》一篇,取《史记·五帝本纪》、《尚书·尧典》、《洪范》、《周礼·太史》、《冯相氏》之文。
《夏小正》一篇,《通解》将其解析为经、传两部分,并在篇末附以《汲冢周书》有关“周月”的记载,还有《国语·周语》单子称述《夏令》的文字,《国语·鲁语》里革称述有类于《月令》的文字,《孔丛子·杂训》县子问子思,子思言“三统之义,夏得其正”的文字,以作为传文的补充。[20]
《月令》一篇,全取《礼记·月令》。
《乐制》一篇,先以《周礼·大宗伯》、《大司乐》等职官中的文字,以及《左传》鲁隐公问羽数于众仲,《荀子·乐论》“声乐之象”一节,还有《白虎通·礼乐》“八音者何谓也”一节,又《国语》和《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所记周景王问伶州鸠对以声乐之道,《史记·乐书》“太史公曰”之论。
在《乐记》一篇中,除了取《礼记·乐记》的文字之外,还有《淮南子·泰族》、黄石公《三略》、《左传·昭公元年》、《尚书大传》、《孔子家语》、《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孔子家语》、《吕氏春秋·古乐》当中有关雅颂之声、先王之乐、六律者何、乐所由来者等方面的议论和有关孔子学乐于师襄子、子路鼓琴、季札请观周乐等史事的记载。
在《仪礼集传集注》的“王制”部分,作为王朝礼的重要内容,被划分为十个部分,亦即“甲分土、乙制国、丙王礼、丁王事、戊设官、己建侯、庚名器上、辛名器下、壬师田、癸刑辟”等十个单篇,在内容以及取材上可以略举其例如下:
《分土》一篇,以《尚书·禹贡》、《礼记·王制》、《周礼·地官·大司徒》、《周礼·夏官·职方氏》中有关天子(王)封邦建国设立诸侯的制度为经文。为传文者,分别取自《国语·周语》、《孔丛子》、《公羊传》、《左传》、《韩诗外传》等。
《制国》一篇,先取《周礼》大司徒建邦国之法,量人、匠人之职,以《大戴礼记·明堂》、《礼记·明堂位》言“明堂”者,及《周礼·内宰》之职为传文;后以《周礼·载师》、《遂人》、《大司徒》《小司徒》、《冬官·匠人》等职文和《礼记·王制》中的土地田亩制度为经文,以《孔子家语》、《孟子·滕文公上》、《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公羊子曰”、“何休曰”、《国语·齐语》管仲与齐桓公言“处四民”、“制国”之法,《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维斯马,子木使庀赋”之事为传文。
《王礼》一篇,以《礼记·经解》“天子者,与天地参”、《周礼·秋官朝士注》“天子之礼有五门”、《周礼》朝士、小司徒、大仆、小宰等职文,以及《礼记·礼运》“宗祝在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荀子·正论》“天子出户而巫觋有事”、《尚书大传·九共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尚书·立政》“周公作《立政》以戒成王”、《史记》“昔、《孝经》、《周礼·冢宰》、《荀子·王霸》等以为文,而没有经传的划分。
《王事》一篇,取《尚书·舜典》、《礼记·王制》、《尚书·周官》、《周礼·秋官》大行人以下职官之职文,还有《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告子下》、《文子·上义》、《礼记·祭义》“天子藉田千亩”,“天子诸侯公桑蚕室”、《祭统》、《国语·周语》、《国语·鲁语》、《周礼》太宰等之职,还有《礼记·王制》、贾谊《新书·礼篇》、《国语·楚语》、《荀子·大略》、《礼记·曲礼》、《少仪》、《谷梁传》、《周礼·膳夫》、《周礼·司服》、《礼记·玉藻》、《说苑》、《孔子家语》、《左传》、《礼记·檀弓》,以上《王事》中所录皆是经传所记关于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天子诸侯公桑蚕室,王行藉田之礼、王后亲织,天子诸侯财货赋敛、财用保障以及灾荒时节俭等方面的内容。
《设官》一篇,①以《左传·昭公十七年》所记黄帝设官之文为经,以其所记叔孙昭子问于郯子,仲尼闻之,见郯子而学的文字为传。②以《吕氏春秋·勿躬》所记古之为官者的职事为经,以其所言“此二十官者,圣王之所以治天下”之文为传。 ③以《礼记·王制》所记唐虞夏商建官设职、土地俸禄等文字为经,以《尚书大传·立政传》所记相关文字为传。④以《周礼·宗伯》、《周礼·典命》、、《尚书·周官》所记各种官名、等列、执掌,还有《礼记·王制》百官执事为文,未出传文。
《建侯》一篇,①以《礼记·王制》“凡建邦国”之文为经,以《周礼》及郑玄注、《尚书·费誓》、《书大传》有关诸侯方域、宫门的文字为传。②以《周礼·春官·司几筵》、《周礼·天官·冢宰》王命诸侯之礼、冢宰之职为经,以《左传·定公四年》周王分封史事、《尚书·牧誓》、《左传》言“司徒、司马、司空”之官者、《礼记·内则》“后王命冢宰”、《左传·成公十五年》记诸侯国职官等为传。③以《周礼》冢宰、大祝、大史之职为经文,以《礼记·玉藻》、《春秋·鲁文公六年》、《论语·八佾》、《公羊传·文公六年》等有关诸侯告朔之文为传。④以《周礼》大宗伯、大司马、撢人、司服、典瑞、巾车等职文,及《尚书大传》所记诸侯为天子正职行事等文字为经,以《书·文侯之命》、《国语·齐语》、《书·大禹谟》、《书·甘誓》、《书·胤征》、《左传》、《礼记·王制》等所记有关天子赏赐、诸侯事天子的文字为传。⑤以《国语·楚语》、《左传》《孝经》、《论语》等有关诸侯之政为经,以约略《白虎通义·封公侯》、《白虎通义·京师》、《白虎通义·爵》等有关封诸侯之子的文字为传。
《名器》上、下两篇,①以《礼记·玉藻》、《曲礼》中的称谓礼数,《礼记·玉藻》、《深衣》中的冠冕服饰,《周礼》弁师、司服、追师等所掌冠冕服饰之职为经,以《家语》、《玉藻》、《深衣》等当中相应的文字为传;②以《周礼·大宗伯》、《周礼·典瑞》、《周礼·玉人》、《荀子·大略》、《礼记·杂记》、《礼记·杂记》、《礼记·玉藻》等有关礼器服饰的文字为经,以《礼记·聘义》的相关文字为传;③以《周礼·天官·屦人》、《周礼·春官·巾车》、《周礼·地官·掌节》等职官执掌车服器具的文字为经,以《礼记·明堂位》、《春秋公羊传》等相关礼仪记事为传。
《师田》一篇,以《周礼》各种职官与军事活动有关的职文,以及《礼记·王制》、《风后握机经》、《司马法》、《孔丛子·问军礼》、《儒服》、《礼记·曾子问》、《少仪》等当中有关战阵、兵法、军礼等方面的内容。还有如《国语·齐语》、《国语·晋语》、《礼记·檀弓》、《孔子家语·子贡问》、《司马法》、《礼记·王制》、《诗经·车攻》注疏文、《春秋公羊传》、《国语·周语》、贾谊《新书》、《左传》有关田猎巡守等方面的文字。此篇没有经传的划分。
《刑辟》一篇,取《尚书虞书》、《周礼》有关刑罚司法等方面的文字,
还有《尚书·吕刑》、《国语·鲁语》、《孔子家语·五刑》、《荀子》、《国语·周语》、《孔丛子》、《左传》所记有关刑法议论和历史事件以为文。
由上可见,《仪礼集传集注》的“王制”部分广泛收录经、传、子、史的有关内容以为篇章。正是朱子编纂此《礼书》而设置王朝礼一目,遂为后世编修礼书者所效法。如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列《王礼》一门即“盖本晦庵《仪礼经传通解》所谓王朝之礼也”。[21]
自《王朝礼》以下的各卷为丧礼和祭礼部分,是由黄榦、杨复续补完成的部分,以《仪礼经传通解续》 名之。也就是说,朱熹生前所编撰或通览过的部分就到《王朝礼》为止,丧服、祭礼部分则在黄榦、杨复所撰《仪礼经传通解续》二十九卷中。其中黄榦所撰部分有:丧服、士丧礼(上、下)、士虞礼、丧大记(上、下)、卒哭祔练祥禫、补服、丧服变除、丧服制度、丧服义、丧通礼、丧变礼、丧礼义。杨复所撰部分有:仪礼丧服图式;祭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诸侯迁庙、祭法、天神、地示、百神、宗庙(上、中、下)、因事之祭(上、下)、祭统(上、下)、祭物(上下)、祭义。
杨复在其《嘉定癸未刊仪礼经传通解续目录后序》、《嘉定癸未刊仪礼经传通解续丧礼后序》、《嘉定癸未刊仪礼经传通解续祭礼后序》、《绍定癸未刊仪礼经传通解续修定本序》等几篇文字中比较详细地叙述了《仪礼经传通解续》的编纂过程,特别是与朱熹一贯的礼学思想和宗旨的联系。
《仪礼经传通解》的主要特点及礼学价值
从以上对于《仪礼经传通解》内容的引述中,我们就已经可以直观地感觉到朱熹编撰此书的一些特点所在,也为我们理解此书的价值所在提供直接的线索,以下再加以概括地说明。
《仪礼经传通解》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一是篇章的设计,二是内容的编排,三材料的选取,四是除注疏之外的注文。那么其特点也正体现在这些方面。
第一,在篇章设计上,《通解》并没有以《周礼·春官·大宗伯》中所称述的“吉、凶、宾、军、嘉”的“五礼”分类模式进行编排,尽管自汉晋以后,“吉、凶、宾、军、嘉”的“五礼”模式已经成为比较通行的礼学分类的基本模式,无论是在郑玄的《三礼注》,还是史书中的《礼志》,大多采用这样的模式;然而《通解》则是以家礼、乡礼、学礼、邦国礼、王朝礼、丧礼、祭礼的模式进行篇章编排的,这大体是对《仪礼》各篇进行分类之后而确定的模式,即以《士冠礼》、《士昏礼》为家礼,以《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为乡礼,以《燕礼》、《大射》、《聘礼》、《公食大夫礼》为邦国礼,以《觐礼》为王朝礼,以《丧服》、《士丧礼》、《士虞礼》归于丧礼,以《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归于《祭礼》。这和东汉的郑玄开始将《仪礼》各章分别归于五礼系统的思路全然不同。除了学礼、丧礼、祭礼三个方面的礼仪在施礼范围上有其特殊性之外,似乎可以说,《通解》以家、乡、邦国、王朝这样的施礼范围来划分礼仪类别,显然与朱熹承继《礼记·大学》“修齐治平”的政治理想模式有着内在的联系。也可以看出如我们以前研究所概括的家族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等不同组织层面上的礼仪表现。
第二,在内容编排上,《通解》各篇大多以“经”、“传”(或“记” )、“注”三方面的内容成篇。诚如前引元代方回《读 朱 文 公 礼 仪 经 传 跋 》所 言:“有 《 仪 礼》 以 为 之 经 , 而 诸 书 之 不 出 于《 仪 礼》 者 ,亦 揭 之以 为 经 ,低 一 字 而 书 之 者 为 之 传 , 有 注 或 疏 , 间断 以 已 见 。” 也就是说,对于《仪礼》诸篇,以及所附《礼记》的相应内容,《通解》一书是分为经、传而各录其原文,随文而对其中的一些文字加以训诂,接着随文记录郑玄注、贾公彦疏、孔颖达疏,然后又以“今按”、“今详”的形式对汉唐注疏加以评点、申述或补充。对于根据篇章设计所创设的一些篇章,如《内治》、《五宗》、《亲属记》等一类,也同样是有经有传。作为经文,有取材于《周礼》者,随文而对其中的一些文字加以训诂,并随文记录郑玄注而有所删削(如引纬书的内容),并加按语加以评点、申述或补充(见182页);有取材于《大戴礼记》者,在按语中或以贾谊《新书》校证之;有取材于《尚书大传》者,亦录郑玄注;有直接取材于贾谊《新书》者。作为传文,有取材于《国语》者,则随文记录韦昭注;有取材于《礼记》者,则与附于《仪礼》者相同形式注解;有取材于《尔雅》者,则随文记录郭璞注,并以《白虎通义·三纲六纪》的文字为传,如此等等。
第三,同样属于编撰形式上的特点,就是对于《仪礼》所记录的各种程式仪节,《通解》进一步有所条理化,以《士冠礼》、《士昏礼》两篇为例,这主要体现在:
(1)《通解》在各种程式仪节后以“右……”,即如同今天说“以上属某仪节”那样表示出其节目。比如《士冠礼》,就分别标出“筮日”、“戒宾”、“筮宾”、“宿宾”、“为期”、“陈器服”、“即位”、“迎宾”、“始加”、“再加”、“三加”、“醴冠者”、“冠者见母”、“字冠者”、“宾出就次”、“冠者见兄弟姑姊”,“奠挚于君及乡大夫乡先生”、“醴宾”。而且到此以“今按”明确指出,自“醴宾”以上,“正礼已具,以下皆礼之变”。其中包括“醮”、“杀”、“孤子冠”、“庶子冠”、“母不在”等情形。如此一来,使读《礼》者可以简明地了解其中的仪节名目和程序,便于学习和操作。又如《士昏礼》的仪节有,纳采、问名,醴宾、纳吉、纳征、请期、陈器馔、亲迎、妇至、妇见、醴妇、妇馈、飨妇、飨送者,在此以下《通解》又根据《仪礼》记补上婚后三月的“祭行”、“奠菜”,以及“婿见妇之父母”的仪节。
(2)与《冠礼》的处理方式不同,《通解》除了将《仪礼·士昏礼》原篇末所附的辞令分别融入具体的仪节之中,而且在自“纳采”以下,《通解》还将原篇末所附《记》中的仪节性内容,也附加在具体的仪节之后,其以“今按”称:“记文本附全经之后,今以辞例分以附于本章之左。”此外,如《士冠礼》,《通解》将原本记录在篇后的交接辞令,如主宾相见时的应对辞,加冠时的祝辞,祝酒时的醴辞、醮辞,起字时的字辞等紧附于具体的仪节之后,这样仪节程序的整体性得以体现出来。
(3)在《仪礼·士冠礼》中,没有女子笄礼的内容,《通解》则以《礼记·杂记》的相关内容包括注疏而补上,这样,作为家礼的男女成人礼仪的内容得到全面体现。而原本《仪礼·士冠礼》篇末附有记的内容,《通解》说:“今考之,皆见于《家语·邾隐公》篇,而彼详此略,故今于此删去,而取彼文修润以附《冠义》记。” 《通解》增删的尺度在于礼仪篇章的完整性上。
第四,不拘于《仪礼》十七篇篇目的内容,突破经传的界限分别,贯通三礼,融会诸子史书,扩大古礼文献资料和解说材料的选取范围,从而以经补经、以传补经、以经补传、以子书补经、以史补传,就成为《通解》一书的最突出特点。而且,在注文上也同样广泛吸收当世礼家的见解以为补充。具体而言:
(1)正如清儒所说:“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虽列附《礼记》而仍以《仪礼》为主,不过引经证经。”[22]《通解》正文在全录《仪礼》经文的基础上,又广泛采择《周礼》、《礼记》以及其他经传史集诸子等文献中有关礼仪制度的内容,或作为经文,或作为传文。一方面,在传统意义上,三礼之中《仪礼》为礼经,经中有记,《礼记》为传记,其中也有经(如投壶),《周礼》则别为一书,唐宋时,礼的经传地位发生很大变化,三礼均立为经,又大经、中经之分。另一方面,在朱熹论礼的言论中可知,其基本上是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认为《周礼》别为一书的。然而在《通解》的文字所体现的情形来看,除了以《仪礼》为经的内容没有改变,其他则完全打通了其经传的界限区分,还包括《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汉书》、《资治通鉴》、《通典》、《论语》、《孟子》、《荀子》、《吕氏春秋》、《淮南子》、贾谊《新书》、《尚书大传》、《大戴礼记》、《白虎通义》、《说苑》、《新序》、《家语》、《孔丛子》等当中的文字,有的为经文,有的为传文。归属的标准全在于内容的性质。
(2)作为以经补经的例子,如《亲属记》一篇,即以《尔雅·释亲》为经,全录其文字,以明父系、母系、妻系的亲属之称谓,以《白虎通义》为传,取其《三纲六纪》之五章中的文字,以明确有关称谓的意义所在。早在唐代文宗开成年间,就已经增列《尔雅》于经中,所以这里可以说是《通解》以经补经的一个范例。再如《内治》篇,分别以《昏义》中的天子、后宫外内之治,《周礼》中的内宰、九嫔之职,《大戴礼记》“谨为子孙娶妇”,《尚书大传》“古者后夫人侍君”,《大戴礼记》“胎教”,贾谊《新书》,以《国语·周语》、《礼记·哀公问》、《列女传》等为传。
(3)《通解》在注文方面,一方面保留了汉唐注疏的内容,特别是对郑玄《三礼注》的全文照录,被后人看作是朱子“服膺郑学”的体现[23]。同时又多有评说、疑义和申述,常称“疏说恐非”、 “疏说非”、“疑孔说是”等,并且吸收和称引当时礼家之言见解,如称引“程子曰”、“陈氏曰”、“陆氏说为是”、“张子曰”,就是对诸如陆佃、吕大临、张载、陈祥道、程子、张淳、吕希哲等宋代学者的观点有所吸收。很显然,朱熹是以自己的礼学判断对前人的见解和说法加以辨析和继承的。
最后,朱子所撰《仪礼经传通解》一书,对后来元明清的礼学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在礼书的编纂方法上,如江永(1681-1762)《礼书纲目序》评论朱子《仪礼经传通解》说:“其编类之法,因事而立篇目,分章以附传记,宏纲细目,于是粲然,秦汉而下未有此书也。”又如陈澧(1810--1882) 《东塾读书记》称朱熹的《仪礼经传通解》是“大有功于《仪礼》”,并指出“自朱熹创此法,后来莫不由之矣。”[24]清代的几部礼学着作如徐乾学的《读礼通考》、江永的《礼书纲目》、秦惠田的《五礼通考》,“虽规模组织不能尽同于《通解》,而大体上,则均由《通解》脱胎者也”。[25]
另一方面,在此礼书的功能方面,如清儒陆陇其(1630-1692)《三鱼堂文集·四礼辑宜序》中说:“儒者言礼,详则有朱子《仪礼经传通解》,约则有朱子《家礼》,是二书者,万世规矩准绳也,人道之纲纪备矣。”又如《清朝续文献通考》所说:《仪礼经传通解》一书,“范围乎国事民事者为最广,家有家礼,乡有乡礼,学有学礼,邦国之际,王朝之上,莫不有礼,通五礼之目,而仍类别为五,所以辨等差至严也,所以画权限至晰也。准诸《大学》之絜矩,其揆有若合符定。”[26]也就是说,《仪礼经传通解》一书不仅保留了到朱子以前古代及后世有关礼仪与礼义、制度与观念、原典与解说等多方面的礼学材料,同时还内涵着有如《礼记·大学》的“修、齐、治、平”之道的精神主旨。那么,在我们今天认识和理解以《仪礼经传通解》为代表的古代礼学发展和演变的历史时,这两方面的价值都是不容忽视的。


[1] 早在1936年,白寿彝撰写的《〈仪礼经传通解〉考证》一文,发表在《北平研究院院务汇报》1936年7月7卷上。后此文收入《白寿彝史学论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版,第1037-1068页。该文对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一书有着十分详尽细致地考证,对我们今天研究《仪礼经传通解》一书,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新近蔡方鹿在《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第九章“朱子的礼学”第二节“关于《仪礼经传通解》”中又有所论述,同样有值得参考的见解。还有就是以此题目为硕士论文者,但未见出版。本文旨在着重从该书的内容、特点以及对后世礼学的影响方面进行考察,对朱熹礼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礼学经典的编纂与整合的思想史和学术史意义进行讨论。
[2] 中华书局本,第179页。
[3]《朱熹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69页。
[4]《朱子语类》卷八十四,中华书局本,第2177页。
[5]《朱子新学案》第1328页。
[6]《朱子语类》,第2186页。
[7]《朱子语类》卷八十四。
[8] 在朱子与他人的书信往来中,还有很多提到礼书编撰一事的内容,可以参见白寿彝《〈仪礼经传通解〉考证》以及钱穆《朱子新学案》所录相关内容。
[9] 《朱熹集》卷五十四,第2705页。
[10] 《朱熹集》卷三十八,第1738页。
[11] 白寿彝《〈仪礼经传通解〉考证》,《白寿彝史学论集》,第1050页;钱穆《朱子新学案》,13443、1344页。
[12] 《朱子新学案》,第1326页。
[13] 《文集》卷五十,《朱熹集》,第2430页。
[14] 《朱子新学案》,第1327页。
[15] 《朱熹集》,第3885页。
[16] 参见白寿彝《〈仪礼经传通解〉考证》一文。
[17] 《朱熹集》,第2437、2438页。
[18] 见四库全书本《仪礼经传通解》。
[19] 方回(1227-1307) 元代诗人、诗论家。字万里,一字渊甫;号虚谷,别号紫阳山人。歙县(今属安徽)人。着有诗文集《桐江续集》36卷。...
[20]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夏小正戴氏传四卷》条下称:“宋傅崧卿撰。盖是书之分经传,自崧卿始。朱子作《仪礼经传通解》,以《夏小正》分析经传,实沿其例。”由此可见朱熹对当时礼家见解的吸收采纳。
[21] 《文献通考自序》。
[22] 《四库总目提要·三礼编绎》条。中华书局本,第494页。
[23] 清儒胡培翚说:“有宋朱子,尤服膺郑学。……所作《仪礼经传通解》,全录郑注。”(《研六室文钞》卷八,《汉北海郑公生日祭于万柳堂记》,清光绪四年刊本。)
[24] 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0页。
[25] 白寿彝《〈仪礼经传通解〉考证》,《白寿彝史学论集》,第1041页;钱穆《朱子新学案》,13443、1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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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白虎通义-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的编纂及其礼学价值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