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首发)
林清源
中兴大学中国文学系
三体石经《春秋·僖公二十九年》「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玺彙》2263「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玺彙》2264「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上博竹书(三)《周易》简43「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上博竹书(五)《季庚子问于孔子》简8「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上列诸字的释读问题,曾引起学者热烈讨论,有人主张它们皆为「葛」字,也有人持不同看法。
经过本文考证的结果,所得初步结论如下:(1)石经「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可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与晋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皆应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应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玺彙》2263「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玺彙》2264「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上博竹书(三)《周易》简43「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上博竹书(五)《季庚子问于孔子》简8「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也都有学者主张应释为「葛」。上列那六个字形,其结构应当如何分析?是否皆可释为「葛」字?其于实际辞例中如何训读?这些问题,学者意见不一,有必要逐一釐清。
为了方便观察字形结构,先将上列六个字放大,表列如下:

字形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包山简2.254)、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的启发(详本论文第三节)。战国文字正处于隶变最激烈的阶段,当时这类解散篆体进而引起笔画讹变的现象并不罕见。[25]虽然如此,笔者还是必须坦承,鄙说存在如下三项重大缺憾:(1)上述「害」旁裂解演变的历程,完全出于笔者个人虚拟建构,目前尚未掌握可靠的证据;(2)对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上博竹书(四)《采风曲目》简 1的「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原整理者马承源先生怀疑应释为「茦」。[26]曹建国先生据此进一步认为「茦」即是「蕀」的省文,指一种细叶有刺的蔓生草本植物。 [27] 甲骨文「朿」字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不能释为「茦」或「蕀」。
《采风曲目》「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董珊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与三体石经「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下半中间所从为糸旁,「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下半所从为素旁(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顶部所从为艸旁,「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中间所从的「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演变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为「葛」字,当然也不能根据「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隶定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下半部形体,若与上列「索」字对照,差别只在前者少了「廾」旁,却又多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应可隶定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读为「蔬」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陈剑先生虽未反对董珊先生的隶定,却质疑其训读有误。陈文认为「蔬」不是野生植物,而是人工栽植的作物,若将简文「野有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读作「野有蔬」,将与常理相违逆。对于陈文上述质疑,季旭昇先生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蔬」其实是通名,未必仅限于园圃栽植的作物,应该也包括野生草实在内,并引《礼记·月令》郑玄注:「草木之实为蔬食」,以及《尔雅·释天》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做为佐证,藉此帮董珊先生之说辩护。[36] 然而,郑玄、郭璞皆为汉晋学者,他们为《礼记》、《尔雅》作注时,有可能会以后代词义训解前代词语,其说未必可以尽信,仍须找寻更为直接的证据,才能辨明陈、董二说之优劣。
「蔬」字,《说文》原书未收,仅见于徐铉增订的新附字,郑珍认为是汉魏年间才出现的新造字。[37] 《东观汉记·倪萌传》:「(倪萌)遭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馁饿相啖,与兄俱出城採蔬,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又《汉书·贾邹枚路传》颜师古注:「鲍焦怨时之不用己,采蔬于道。子贡难曰:『非其时而採其蔬,此焦之有哉?』弃其蔬,乃立枯于洛水之上。蔬谓菜也。」这两个「蔬」字,由其上下文情境研判,很可能专指野生蔬菜。不过,这类书证的时代较晚,全都出自秦代之后,可否做为先秦文献的佐证,未必完全没有疑虑。
「疏」字,《说文》训为「通也」,本义即为「疏通」,引申而有「疏散」、「疏导」等义,再引申而有「稀疏」、「疏离」等义。「蔬」字古籍多作「疏」,学者或谓:「『蔬』的本义是疏通、疏理。疏通者必有条理,引申为条陈义。……用于圃,也取分理、条陈意。蔬者,菜圃中分畦艺植之菜。」。[38] 从词源学的角度考虑,「疏」、「蔬」二字同出一源,后者是由前者引申分化而来,其本义专指人工栽植的草实。譬如,《荀子·富国》:「今是土之生五榖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榖百蔬。」其中的「疏」、「蔬」二字,显然皆指人工栽植的草实。
相对而言,「菜」则是「采」的分化字,而「采」又是「採」的初文,其本义即为「採摘」。「菜」原本是指野生可食的草实,后来概念外延逐渐扩大,约莫到了汉代,已可兼指园圃栽植的草实。[39] 此时「菜」、「蔬」二字,已经演变成为同义词。譬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五苑之草蓍、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又如,《淮南子·主术》:「秋畜疏食」,高诱注:「菜蔬曰疏」。其中的「菜蔬」和「蔬菜」二词,即是由两个同义词所构成的叠义複合词。
由词义发展过程来看,先秦时期的「蔬」字,很可能专指人工栽植的园蔬,后来在使用过程中,概念外延逐渐扩大,遂可兼指野生可食的草实,成为《尔雅·释天》所言「凡草菜可食者通名」。《采风曲目》为战国文献,除非我们能证明先秦「蔬」字已可兼指野生草实,否则该篇曲目名〈野有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还是不宜读为〈野有蔬〉。由此看来,陈剑先生对董珊先生的质疑,确实能够击中要害,《采风曲目》「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的训读问题,恐须另作考虑。
关于《采风曲目》「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笔者一方面赞同董珊先生将之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释读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见于晋系玺印,罗福颐先生释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不能释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张富海先生改释作「葛」,认为它们与石经「葛」字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三字皆由楚简「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演变而成,认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下半的头部省略、中间部分笔画断裂分离而略有变化(对比石经字形中的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此说主要证据有两项,一为石经「葛」字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然而,笔者前文已经证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应分别释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释为「葛」的说法,即随之丧失立论依据。
比较「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其构形特徵至少存在四项差异:(1)前者有「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部件,前者无此部件。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主张「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可演变成「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形,就必须假设「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两个部件。然而,上述虚拟的构形演变历程,在已知的古文字资料中,完全找不到平行例证。[43] 「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三者,是否为同一个字的异体,恐怕大有疑问。因此,不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是否为「葛」字,皆无法证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即为「葛」字。
晋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笔者怀疑应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所从「乂」旁,中间「冂」形部件有可能源自甲骨文「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宜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部件则为装饰符号。[47] 《玺彙》2263「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复」,《玺彙》2264「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曈」,其中「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皆为姓氏,可以读作「艾」。《通志·氏族略》云:「艾氏,《晏子春秋》大夫艾孔之后,即《左传》裔欸也。」
五、释「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上博竹书(五)「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见于《季庚子问于孔子》简 8,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隶定为「萦」,并怀疑应读为「萦」,训作「旋」、「绕」或「纡」。[48] 牛新房先生主张逕释为「萦」,并改读为「营」或「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上博五《三德》简14)、「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上博五《三德》简15)等形,上端所从为两个「火」旁,而「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所从却是「艸」旁,二者构形特徵迥异,所以「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仅能隶定作「萦」,既不能逕释为「萦」,也不能通读为「萦」。
陈剑先生将楚简「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改释作「葛」,认为此字与晋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形为异体字关係。他举出战国「萦」字异体为例,证明「宀」形和「冂」形部件可以互作,而且「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部件可以当作装饰符号,因此「葛」字可由「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形演变成「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陈文还以「萦」字为例,证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和「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为异体字,其说精闢可从。但是,笔者在上一节已经证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应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也应随之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遂)含(今)语肥也,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家)之述,曰:『君子不可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的释读部分,笔者认为应改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上博竹书(三)《周易》简 43「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张富海先生认为与石经「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应逕释为「葛」,其主要证据为晋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他认为「古玺两形下半类似『冂』的外框再省略,即成《上博(三)·周易》简 43的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然而,上文已经证明「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并非「葛」字,因而不得据以推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也为「葛」字。况且,现有古文字资料未见省略「冂」形外框的例子,无法为释「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为「葛」之说佐证。
上博楚简《周易》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将「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隶定为「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部件共同组成,写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由艸旁、糸旁和「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部件组成,应可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六个字,学者释读意见颇为分歧。经过笔者详细考证,所得初步结论如下:(1)石经「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宜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以及上博楚简《季庚子问于孔子》「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皆应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字,应隶定作「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二字出自晋玺,与三体石经之类的传抄资料性质有别,字形考释工作宜採用较高标準来要求。
[44] 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八篇)‧释「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形装饰符号,参阅何琳仪:《战国古文通论(订补)》,页261。
[48] 濮茅左:〈《季庚子问于孔子》释文考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页214。
[49] 牛新房:《读上博(五)〈季康子问于孔子〉琐议》,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3月9日。
[50] 张富海:《汉人所谓古文研究》,页34。
[51] 濮茅左:〈《周易》释文考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页195。
[52] 训作「艸莩甲出」的「
易经-林清源:释“葛”及其相关诸字0230释“葛”及其相关诸字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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