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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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


《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
(首发)
蒋文(复旦大学中文系05级本科生)
程少轩(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06级硕士)

上博六《用曰》第19简有句颇难读懂:
又昧其不见,不卲其甚明。又泯=之不达,而散其甚[1]章。
“明”和“彰”常为偶句,如古书中有“五音不彰,五色不明”(《黄帝内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老子》)等语。沈培先生已经指出:“句子前后一说‘其甚明’,一说‘其甚彰’,语义相同。”[2]细细体会文义,并结合《用曰》篇多韵语的情况,我们感到这两句话句式应该是相同的,意义上也应该是相同或相对的。
《用曰》一篇抄写质量较差。如第9简把“内外独衆”之“外”抄成“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相代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之无综,而亦不可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
曹峰[3]先生首倡此简下接第14简。李锐[4]、王兰[5]等先生从之。曹峰先生认为:
第4、14简可能为一组。如前所述,第4简简末为“而亦不可”,根据惯例,“而亦不可”很有可能后面缺一字,然后接“用曰……”。第4简下残一字,第14简简首完整,两简相接,正好构成上述第一类“否定词+‘用曰’”的形式。从内容上看,第4简讲“五刑不行”、“民日康乐”,第14简讲“制法节刑”、“而难其有惠民”。两者是相反相承的。
曹峰先生将第4简与第14简连读的证据是很薄弱的。《用曰》篇文句佶屈聱牙,而且不清楚保存完整程度。单纯依靠“否定词+‘用曰’”来判断两简相连是靠不住的。第14简“用曰”所述仅仅是“毋事縸縸”,而“制法节刑”、“而难其有惠民”是另起一章的内容。从目前比较确定的一个编连组5-13-6-3来看[6],三段“用曰”分别说“不纪于天,而纪于人”、“唇亡齿寒”、“远君远戾”,每一个独立语段之间的意义联繫不是非常紧密。再者,李锐先生将第11简与第4简编连[7],从文意上看,或许是合适的。如果李锐先生这段编连合理,则“五刑不行”很有可能是上段“用曰”中的内容。因为紧接“五刑不行”的“阴则或阴,阳则或阳”更像是“用曰”所引的格言警句而非“用曰”前的叙述文字,而且“康”、“行”、“阳”押阳部韵,声韵上十分和谐。综上所述,将第4简与14简连读难以找到确切依据。
我们认为,第4简实际应与第19简相连。两简应连读为:
……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之无综,而亦不可□;□【4】法有纪,而亦不可阻;民道烦多,而亦不可罟。有昧昧其不见,而昭其甚明;有泯泯之不达,而散其甚彰。……【19】
在上一则札记中,我们已经讨论了第19简“有昧昧其不见,而昭其甚明;有泯泯之不达,而散其甚彰”句,并认为该句含有道家辨证的思想。我们认为这句话其实是承接前面一段叙述的。
我们先来看“民道烦多”一段。“烦”原作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该字又见于郭店和上博本《缁衣》,在今本《缁衣》中与之对应的字为“烦”。“烦多”一词,文献中多用以形容法律烦琐冗杂。《汉书·刑法志》:“今律令烦多而不约。”《汉书·王莽传》:“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习见。”“民道”一词,当也指制约民众的法律。该句末一字隶定作“沽”,我们认为当读为“罟”。“罟”原意为网,引申为“法网”。《诗经·小雅·小明》:“岂不怀归,畏此罪罟。”该句意思很明显,是在说针对百姓的法律烦多,但还是不能制约民众。
再看前一句。“□法有纪”,“法”字原形为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李锐先生认为该字形当为《缁衣》“从容有常”之“从”,根据陈剑先生《释“琮”及相关诸字》一文径隶定为“琮”。我们认为,这个字从“糸”,当读为“综”。“综”与“纪”皆有综理、治理的意思。在这两句中,“无综”与“有纪”当是对应的。“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字战国简中常见,一般可读为“功”。这裏的“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很可能也读为“功”,但该句末一关键字残损,我们无法知晓“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的準确含义。“
蒋文 程少轩:《用曰》第4简与第19简试读”与“□法”对言,那么第4简“而亦不可”之下所残的一字也应是与“阻”意义相近或相反的一个动词,而且很可能是押鱼部韵的。
这三句话,均以四字开头,然后以“而亦不可~”作为结语,排比句式,结构整齐,文气贯一。三句当是论述不能以苛法治民。其后以“有昧昧其不见,而昭其甚明;有泯泯之不达,而散其甚彰”为譬,十分恰切。
顺带说明一下,曹峰先生及王兰先生认为第4简简尾仅残一字,但我们认为实际残了两字。观察整篇的彩色图版,似乎第4简简尾仅余一字之空间。但细察其上端的编绳痕迹,我们发现该简放置较之其他各简为低,这样就显得简末残损得不太多了。《用曰》篇书写较为密集,如第13简,一直书写到简尾不能再写字为止。所以第4简残损处能容两字当无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相信第4简与第19简能够相连。
2008年3月24日写毕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在中心学生读书会上,受同学讨论的啓发而形成的。在撰写文章的过程中,中心各位老师和同学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谨致谢忱!



[1] 该字释为“甚”,从沈培先生《<上博六>字词浅释(七则)》,简帛网,2007年7月20日。
[2] 沈培:《<上博六>字词浅释(七则)》,简帛网,2007年7月20日。
[3] 曹峰:《上博六<用曰>篇札记》,简帛网,2007年7月12日。
[4] 李锐:《<用曰>新编(稿)》,简帛网,2007年7月13日。
[5] 王兰:《上博六<用曰>编联》,简帛网,2007年10月13日。
[6] 陈剑:《读〈上博(六)〉短札五则》,简帛网2007年7月20日。
[7] 李锐:《<用曰>新编(稿)》,简帛网,2007年7月13日。
[8] 该字释读,是中心学生读书会上周波师兄即席发言时指出。具体论述可详参周波《战国时代各系用字差异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未定稿)。蒙周师兄以文稿见示,我们十分感谢!
[9] 详参黄锡全:《汗简注释》107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武汉;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二):〈缁衣〉》,朱渊清、廖明春主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410页,上海书店,2002年,上海。魏宜辉:《楚系简帛文字形体讹变分析》第四章《增繁讹变》53~54页。冯胜君:《论郭店简〈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语丛〉一~三以及上博简〈缁衣〉为具有齐系文字特点的抄本》,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报告,第265-266页。
[10] 《用曰》第8简还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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