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北大藏秦简《泰原有死者》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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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泰原有死者》是北大藏秦简中的一篇,李零先生《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已有很好的释文和解释[1]。拜读之后,感觉有几处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兹条录如次,请李先生和其他同好教正。
一、泰原
《简介》云:“泰原是死者下葬的地方,疑指咸阳原。”今按,也可能是指死者生前的居地。或即泰原郡。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叙死者爲“大梁人”,可参考。其“献咸阳”,盖因是首都所在。《志怪故事》说“邽丞赤敢谒御史”,可参看。
二、少内
《简介》云:“少内是府藏之官。秦官有大内、少内,中央有,地方也有,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有记载。”牍文“少内”与“厨”对举,不大像是官府。恐是指“小内”。在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家庭住宅内的建筑有大内、小内。如甲种《宇》云:“取妇为小内。内居西南,妇不媚于君。内居西北,毋(无)子。内居东北,吉。”[2]《宇》虽然没有出现厨,但提到囷、井、庑等。将“少内”看作类似民居中的“小内”的建筑,似更爲适宜。
三、黄圈
牍文云:“死人所贵黄圈”,《简介》正确地指出:“黄圈,即大豆黄卷。”在马王堆、张家山等地出土的汉代遣策中,有黄卷之名[3]。现在读到牍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到黄圈在秦汉人们心目中的份量。
四、复嫁
牍文云:“女子死三岁而复嫁后有死者勿并其冢”。简介读作:“女子死三岁而复嫁,后有死者,勿并其冢。”以爲“指女子死后三年,改嫁给另一男性死者。此即所谓冥婚。”也许应读作:“女子死三岁而复,嫁后有死者,勿并其冢。”复,或即牍文开头所说的“复産”省称,指死而复活[4]。牍文是説死而复活的女子,如果出嫁后死亡,不与其夫合葬。这样理解,与前文谈论的问题相关,而没有转换到一个不大相干的话题[5]。
(编者按:[1]《文物》2012年第6期。
[2]参看尹在硕:《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秦的家族类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
[3]参看田河:《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遣册释文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复旦大学古文字与出土文献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0月21日。
[4]古丧礼称召唤始死者的灵魂爲“复”。《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郑注:“复,谓招魂。”孔疏:“始死招魂复魄者,尽此孝子爱亲之道也……招魂者,是六国以来之言,故《楚辞》有《招魂》之篇,《礼》则云‘复’,冀精气反复于身形。”或与有关。
[5]何有祖博士指出:“‘嫁后有死者’之‘有’读作‘又’吧。该女子似死了两次。”这更有助于新断读。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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