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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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


(河南大学)
2009年,山西省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M2002)出土一件鸟尊形盉[1],盖内铸铭文8列51字,该盉铭文虽较简略,但其所载部分内容则为以往出土铜器铭文和传世文献所未见,因而十分重要。近日诵读此铭,略获浅见一二,故陈鄙意于此,以就正于方家。
为了讨论的方便,先按我们的理解,将盉铭释读如下:

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辞),出弃。”对公命,用乍(作)宝般(盘)盉,孙=(孙孙)子=(子子)其万年用。
此铭整体意思并不十分难懂,但其中仍有几个地方需要稍作解释。

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辞),出弃”,“亦”,假如,如果。《诗·小雅·雨无正》:“云不可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孟子·万章下》:“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朱熹集注:“若有献子之家,则反爲献子所贱。”“出”,驱逐。《左传》文公十八年:“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遂出武穆之族,使公孙师爲司城。”《晏子春秋·谏上十四》:“(齐景公曰)‘寡人见而説之,信其道,行其言。今夫子讥之,请逐楚巫而拘裔款。’晏子曰:‘楚巫不可出。’”“弃”,废除。《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勦絶其命。”僞孔传:“怠惰弃废天地人之正道。”《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杜预注:“弃,废也。”“出弃”,意谓被放逐废黜。《吕氏春秋·观世》:“婴可以辞而无弃乎?”高诱注:“辞,谢也;谢不敏,而可以弗弃也。”从文义来看,上文“襄余”之“余”似亦可下读,如此则上句不顺畅,因此,怀疑是否可以读作“襄余。余亦改朕
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辞),出弃。”
“对公命”,“对”字原篆作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
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其构形与以往所见“对”字各形颇异。据云李学勤读作“践”[6],从字形看,有可取之处,“践公命”,读之亦颇顺,但以铭文整体文义揆之,似不妥,故不从。
附记:本文于数日前完成草稿,因感觉对铭文某些地方尚未真正读懂,故一直未敢发表,今见白军鹏兄文已在复旦网刊布,故将前半部分稍作修改发表,以续貂于白文。
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
大河口墓地所出鸟尊形盉铭文略考
《中华遗产》2011年第3期112-113页
(编者按:[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3]集成17.11264。
[4]《文物》1990年7期40页图4。
[5]郝本性:《新郑出土战国铜兵器部分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19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8月,第115-125页。
[6]此说承刘洪涛兄告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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