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浅谈用“三重证据法”进行先秦古史“新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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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浅谈用“三重证据法”进行先秦古史“新证”研究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中文系)
摘 要:古代史书对先秦时代史事的记载存在诸多问题。有些是由于年代久远,记载失真;有些是由于立场不同,后世记录者利用话语权对前代历史的故意隐瞒或歪曲。《史记》是司马迁对当时所见先秦史料的集大成性着作,具有重要价值,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传统的局限于传世文献範围内的考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史料可信性的问题,造成史事众说纷纭。清末以来,甲骨文等大量先秦出土文献面世。随着20世纪中国考古事业的发展,“三重证据法”——以出土文献、考古文物和传世典籍相互印证的古史“新证”成为先秦史研究的重要方法,也为订正《史记》记载的失误、发掘其研究价值提供了新条件。
关键词:先秦史;《史记》;古史“新证”;出土文献;考古文物
一、先秦史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中国史书在全世界是最丰富的,这对于中国历史研究来讲,当然是一个十分有利的条件。但有关先秦时期的文献记载却并不尽如人意。《论语·八佾》载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孔子所谓言礼,就相当于研究古代的历史制度。他当年的感慨也正道出了后世中国古史研究者共同的心声:先秦史料存在诸多问题。
在中华文明发展早期,夏商时代的人们自身尚未完全脱离蒙昧时期残留的意识。虽然中国的史官制度出现得很早,但最初的史官往往由巫觋兼任,其记述历史方法的科学性用后世的标準来衡量显得极不成熟。在他们的“口述历史”中“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不仅时间、地点、人物易生错乱,更容易混入神话成分”[1],这就给后人造成了判断的巨大困难。比如无论商、周,还是秦族,在记载本族始祖的时候都追溯到了一位伟大的女性,而她们都是通过与神灵的接触而感孕生子,从而繁衍出一个部族。这当然不是事实,但对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及隐藏的真相,不同的学者则有不同的认识。
在文字产生之后,出现了正式的史官。王国维称:“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2]他们终身以此为业,职位往往世袭,甚至在改朝换代之后,多仍居是官。《吕氏春秋·先识》曰:“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汤喜……殷内史向挚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武王大说。”夏商之史官执图法而投奔新王朝,受到新君的欢迎,也定会为新王朝服务。但夏商时期史册的原始面貌早已不为人所知,它们的内容可能间接地流传到了《竹书纪年》、《世本》之类的后世史书之中。经历了辗转引述、传抄之后,其内容难免会产生变化。这也是同一件史事在不同的史籍中说法不一的原因之一。
历史的发展有其时序性和连贯性,后一个朝代往往会在制度上对前代有所继承。这就为后人研究前代的历史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后世为出发点,结合史料记载,同前世相比较,理清其演变过程,就能了解前世的情况。在这方面,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便是一个範例。《论语·为政》载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可见孔子探究夏商之礼,所用的也是比较法。
但有些事是无法比较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前代的事件也可能会被后人所遗忘、曲解、改造或讹传。比如太伯、仲雍建立吴国是西周建国前夕的一件大事,本应被牢牢地记载在周族史册上,但《史记·吴太伯世家》所载的太伯“奔荆蛮……以避季曆”及后世对此事的解释却并非历史真相①。
此外,由于统治集团之间的政治利益关係,有些前世灭亡国家的史实到了后世取代者的说法中,会被故意隐瞒或歪曲。白寿彝称:“改朝换代了,回护本朝的短和夸大前朝的罪恶和错误,这就成了新修史书的一个政治任务。”[3]《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初并天下后命议帝号的诏文中历数韩、赵、代、魏、荆、燕、齐等国诸王的罪过,将他们说成是多行不义,自取灭亡。这也是独霸话语权而进行的政治宣传。故由此推想《尚书》中所谓“周初八诰”②之文,对周人功德的表述一定也有不少夸大的成分。翦伯赞曰:“就史料的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4]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可见,后人见到的历史记载都经过了前人自觉或不自觉的加工或改造,有时甚至是故意的隐瞒或歪曲。但无论多么精明、严谨的隐瞒或歪曲都无法做到天衣无缝,后人往往能从各种相互矛盾的记载中找到蛛丝马迹,这就为揭开历史真相提供了线索。可是在古代,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彻底弄清真相的难度是很大的。当各种真伪混杂的史料一併摆在史学家面前时,他们往往只能择善而从或诸说并存。这就使得“历史”被越写越厚,越写越“複杂”。
二、《史记》的史料成就和不足
现存记载先秦史事的古书中影响最大的是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它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在前人的基础上创立了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裁,将作者当时所见到的史料贯穿起来,融为一体,成为不朽之作。从体例上说,“本纪”和“世家”都脱胎于《左传》一类的编年体史书,只是以国姓族氏为中心;又“仿周代谱牒的体制,编成《三代世表》等十篇”[5];《史记》中的“书”,在《汉书》及以后的正史中称为“志”,“溯其根源,实渊源于古代记事之史”[6]。《后汉书》本传载班彪曰:“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略数《史记》所用之史料。太史公本人在《殷本纪》的论赞中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其它诸如秦史记、诸子书、功令、官书、方士言等史料太史公也都加以利用。
梁启超曰:“史公史料,多就地採访。”[7]《太史公自序》则自称其“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厄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太史公另于诸篇之中多述其所到之处,可见他在尽可能全面搜集文献资料的同时,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访问。这些方法在今天看来都是很科学的。
但他在《六国年表》序中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可见与孔子相类似,司马迁本人已经意识到当时有很多前代史料亡佚,是他无法见到的了。至于《汉书·刘歆传》载“鲁恭王坏孔子宅”所出土的古文经、《晋书·束皙传》载“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所出土的竹书,太史公更是无缘得见。
可见司马迁编纂《史记》时所能利用的史料仅仅局限于经秦火等诸多劫难而倖存下来的一些书籍,而这些书籍不全是信史,其中不乏矛盾和谎言。可以推想,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弥合其中明显的抵牾,但我们仍不时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上节已有所提及,下面我们再举几例以说明之。
《殷本纪》载“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治亳”。而《竹书纪年》则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为了弥合商末都于殷墟的记载,太史公后文又称武乙时“殷复去亳,徙河北”。但《史记正义》引《竹书纪年》称“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更不徙都”,这是正确的。从殷墟考古及出土甲骨的断代情况来看,《殷本纪》此处所载确实有误。
《周本纪》载武王伐纣胜利之后即行分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但《三代世表》却记鲁、齐等十国皆于成王时代始“初封”,二说相抵牾。事实上,武王克商后,周人控制的仅仅是“大邑商”及周边有限的地区,其东、南、北各方的商族及其党羽势力尚存,营丘、曲阜及后世所谓的北燕当时尚非周人势力所及,是无法实现分封的。据学者研究,齐、鲁、燕等国的始封君也并非齐太公、周公旦和召公奭,而是他们的子辈 [8]。
《周本纪》载“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穆王立五十五年,崩”。然则穆王终年105岁,这在当时的社会医疗条件下,显然是不可想像的。这两处年份中至少有一处值得怀疑。而有的人又认为《尚书·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云云是说周穆王享国百年[9],将问题进一步複杂化。
这类问题若仅靠在传世文献的诸多说法中比优劣,是很难得出确切结论的。从汉代到清代的众多《史记》研究者,虽然撰述了大量研究成果,但至今仍有很多疑案没有能令大家都信服的解释。幸运的是,我们现在研究先秦史的时候,比古人多了一种可信性更高的材料,就是大量的出土文献。
三、“三重证据法”与先秦古史“新证”
当前先秦时期出土文献研究的热潮导源于19世纪末甲骨文的发现。由于罗振玉和王国维是甲骨学的奠基人,甲骨学曾被称为“罗王之学”[10]。在刘鹗、孙诒让等人的带动下,罗、王二人分别于辛亥革命前后投身到甲骨文的研究中来。王国维东渡日本后,在罗的影响下“屏平日所学以治国学”,几年之中着述颇丰,完成了多篇不朽之作[11]。他开创性地写出《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利用甲骨祭祀刻辞中的殷商先公先王顺序,订正了《殷本纪》中所记殷商世系顺序中的个别错误,同时证明《史记》所记商代世系可靠性很高。
王国维在清华讲义《古史新证》中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之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如果说晚清甲骨文的发现具有一定偶然性的话,那么当传统金石学渐趋式微,以现代考古学为支援,中国20世纪以来的众多大发现层出不穷,大量出土文献为古史研究提供了更多的新材料。“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2]。可见“二重证据法”就是对这种“新证”方法的具体说明。
其实在王国维以前,学术界虽无“新证”之名,但已有新证之实。王懿荣、吴大澂等人根据金文考证《尚书·大诰》中的“宁”为“文”字之讹[13],就是非常着名的例子。
20世纪30年代闻一多的《古典新义》也利用甲骨、金文来证明《易》、《诗》等典籍,在名称和方法上与《古史新证》有相通之处。自王国维以降,出现了于省吾先生的一系列“新证”作品,涉及《易经》、《尚书》、《诗经》、诸子等。于先生称:“本之于甲骨、彝器、陶石、玺化之文以穷其源;通之于声韵、假借、校勘异同之方以穷其变。”[14]其后又强调今后需要“结合近几十年来所发现的古代遗迹和遗物,加以分析综合,做出新的贡献”[15]。与王国维以出土文献证古史稍异,于老侧重从语言文字的角度考证传世文献。
其后陈直的《〈史记〉新证》、《〈汉书〉新证》则更加注重对典籍中史实的考证。他称:“余之为《新证》,是在《会注考证》,及《〈考证〉校补》之外,加以解释,其材料多取材于考古各方面。如殷代则用殷墟甲骨文,两周则用铜器铭文,秦汉则用权量、石刻、竹简、铜器、陶器诸铭文。使文献与考古合为一家,其它有新意者亦一併附入。”[16]又曰:“我之方法,以本文为经,以出土古物材料证明为纬。使考古为历史服务,既非为考古而考古,亦非单独停滞于文献方面。”[17]冯胜君先生概括曰:“王国维是用历史学研究的方法考证文献,陈直则是用文献学研究的方法考证历史,只有于省吾是用文献学研究的方法考证文献。”[18]但无论哪一种,所运用的主要都是“二重证据法”。近年来随着大量战国楚简的出土,先秦传说[19]、楚史[20]等问题的新证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饶宗颐先生又提出“三重证据法”,他称:“余所以提倡三重史料,较王静安增加一重者,因文物之器物本身,与文物之文字记录,宜分别处理;而出土品的文字记录,其为直接史料,价值更高,尤应强调它的重要性。”[21]其实古人就已注意到了器物本身的研究价值,北宋吕大临的《考古图》就是铭文与器型并录。清代徐鼎的《毛诗名物图说》等更是用图像直观地为典籍中的名物作注,这是“名物学”的传统。近年扬之水先生的《〈诗经〉名物新证》[22]成为以文物证典籍的代表作;汪少华先生的《中国古车舆名物考辨》[23]虽不以“新证”为名,但亦将这种方法运用得相当纯熟。这些都建立在现代考古学的基础上,与传统的图像传承不同。考古发现的各种文物、遗迹为我们提供了真实的物证,其形制和质地基本保存了当年的原貌,误差很小,更能直观地说明问题,亦能解决不少疑问。
如在陕西雍城秦公陵1号秦景公大墓中发现的椁室柏木“黄肠题凑”椁具,“是中国迄今发掘出周秦时代最高等级的葬具;椁室两壁外侧的‘木牌’是中国墓葬史上最早的墓碑实物例证”[24]。若无实物发现,是很难通过文献推想其面貌的。至于闻名世界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时更是超乎人们的想像,令世界震惊。
当前,出土文献和考古文物成为研究中国先秦史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用出土文献、文物与传统史书进行比较考证已经成为先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同时,这些资料和方法不仅给《史记》等古代史书以新的活力,让学者有机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古书重新进行思考和定位,而且为我们解读古史、厘清史书留给后人的诸多问题、充分发掘史书的价值、还原历史真实面目提供了重要条件。面对《史记》等早期史料,我们经历了从信古、疑古逐步走向科学释古的曲折历程[25],正在超越迷茫,迎接一个古史“新证”的时代!
附记:本文将刊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注释:
①《史记正义》称太伯所奔地在无锡,但1954年在江苏丹徒出土的“宜侯夨簋”却证明江南之“吴”是在周康王时期由中原之“虞”改封而来的。
②指《尚书》中《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和《多方》八篇西周初的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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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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