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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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南京大學中文系)
今本《禮記·緇衣》篇中“葉公之顧命”一句,與其中的“葉”字相對應的字,在郭店楚簡和上博楚簡《緇衣》篇中分別寫作:[1]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郭店·緇衣22 上博(一)·緇衣12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以及“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上部所從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旁作二倒矢之形。較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旁,“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所從的箭矢在箭頭下麵多一短橫飾筆。“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當爲同一字,本文隸定作“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從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從曰,隸定作“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對于這兩例字,諸家有不同看法。《禮記·緇衣》篇中的“葉公之顧命”的內容又見于《逸周書》,但“葉公”在《逸周書》中作“祭公”。李學勤先生將郭店簡中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所從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釋作“彗”字。“祭”字古音屬于精母月部,從“彗”聲的字也屬月部,或爲精母,或爲心母,與“祭”通假是很自然的。[2]但我們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與楚簡文字中的“彗”字(旁)相比較,不難發現“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和這二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曾侯乙墓簡9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上博(一)·性情論38
例中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旁是不一樣的。因此將此字釋作“彗”顯然不可信。
在楚系文字中,“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又見于楚大府鎬銘文和望山楚簡。[3]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楚大府鎬 望山二號楚墓簡23
銘文及簡文分別作:
1、 秦客王子齊之歲,大府爲王飤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鎬。集脰。(楚大府鎬)
2、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皆錦純,丹厚䋺之裏,黃鞭(緶)組之縢。(望山二號楚墓23號簡)
這兩例上部所從的部分和上博簡《緇衣》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的寫法是一樣的,較之郭店簡《緇衣》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旁在下部多一短橫飾筆。這兩例字過去很多學者都釋作“晋”,其中以李家浩先生的釋讀最具影響。
郭店楚簡的材料公布後,李家浩先生又進行了補充說明:[4]
最近文物出版社出版的《郭店楚墓竹簡》,《緇衣》篇的“祭公”之“祭”,原文寫法與大府鎬的“晋”相似,也應該釋爲“晋”。楊樹達說“晋”是“箭”的古文(《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增訂本)》13—14頁,中華書局,1983年)。“箭”從“前”聲。古書中有從“前”聲之字與“淺”通用的例子(高亨:《古字通假會典》195—196頁,齊魯書社,1989年)。郭店楚簡“淺”、“察”二字所從聲旁相同。“察”從“祭”聲。于此可見,“晋”可以讀爲“祭”。
有一些學者贊同李家浩先生的觀點,將郭店簡及上博簡《緇衣》篇中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徑釋讀作“晋”。[5]
上博簡《緇衣》篇中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字,沈培先生結合卜辭、金文、楚簡、文獻等相關資料,指出“很可能就是‘箭’字”。沈文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字寫作“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6]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倒”有比較清楚的用例,可以幫助我們對此字的瞭解。先看跟此字有關係的“晋”字。現在,已經有比較多的材料表明“晋”字有兩種寫法。在“晋”通常的寫法中,它的上面從“臸”。但是,在戰國文字中,“晋”字上部所從的偏旁常常寫成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形。……這說明“臸”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關係密切。再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出現的詞例。郭店簡從“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的“晋”字用于“晋公”一名中,李學勤先生認爲就是“祭公”。上博簡《孔子詩論》中已經出現了寫成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的“矢”字,因此,基本可以肯定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不是“矢”字。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既然不是“矢”,但又作“晋”的聲旁,幷且又讀爲“祭”,這怎麽解釋呢?這要回過頭來看看“臸”字。西周金文《師湯父鼎》“矢臸”連用,孫詒讓認爲“臸”當讀爲“箭”。我們前面也說過,“臸”和“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都可以作“晋”的聲旁,關係密切。聯繫這些情况來看,“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很可能就是“箭”字。“晋”以“箭”爲聲旁,幷不奇怪。前述孫詒讓文就曾引古書注解“古文箭爲晋”。把“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釋爲“箭”,其讀爲“祭”,就是元部和月部(祭部)陽入對轉的關係。
沈文認爲“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就是“箭”字,而“箭”與“祭”的讀音很近。這樣一來,簡本《緇衣》與傳世文獻中的异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祭”之間的關係就可以用通假現象來解釋。上面引述李家浩先生文中,已談到了“晋”和“祭”可以互通的情况,其實也是借助“晋”與“箭”在古書中有互通的例子這層關係。這從這種解釋來看,沈培先生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釋作“箭”是有道理的。較之前面提及諸家將“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徑釋讀作“晋”,沈先生的說法顯然更具有說服力。只是沈先生的論述認爲“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也是“晋”字,與我的看法有不同。
“晋”字從臸從曰。從戰國楚系文字中“晋”字的寫法來看,有些字例中“臸”旁和“曰”旁連在一起,以至于“臸”旁下端的兩橫筆都與“曰”旁上端的橫筆
A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荊曆鐘(《集成》1·38-1)
B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曾侯乙編鐘(《集成》2·322-6A)
C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曾侯乙編鐘(《集成》2·290-6B)
D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曾侯乙編鐘(《集成》2·328-5B)
E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曾侯乙編鐘(《集成》2·293-4B)
形成借筆(如A、C);在有的字例中由于刻寫草率,“臸”旁又和“曰”旁脫離,以至于“臸”旁下端的橫筆脫失。我們認爲這種情况屬于特例,不能據此認爲“晋”字有從“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的寫法。在有的字例中(如例C),“晋”和“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在字形上確實難以區分。但我們發現還是可以通過細部的差异將二者區分開來。“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字(旁)所從的倒矢,都在箭頭和箭尾之間加上一短橫作飾筆,而“晋”字所從“臸”旁中,作爲飾筆的短橫只見于箭頭下方,而從未出現在箭頭和箭尾之間。可以說,在箭頭和箭尾之間有無短橫是區別“晋”和“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的標志。如果未意識到這一區別,那麽就很容易將二者混淆。
前人將“晋”和“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混爲一談,除了字形上相近,以爲“晋”、“箭”讀音相近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古書中的確有例子證明“晋”、“箭”讀音相近可以互通。
(1)《周禮·夏官·職方氏》:“其利金錫竹箭。”鄭注:“故書箭爲晋。杜子春曰:‘晋當爲箭。’書亦或爲箭。”
(2)《儀禮·大射儀》:“綴諸箭。”鄭注:“古文箭作晋。”
(3)《吳越春秋·勾踐歸國外傳》:“晋竹十庾。”楊氏本段玉裁說謂:“晋竹即箭竹,所謂會稽竹箭者是也。”
(4)《集韵·𤫏韵》:“𥰸,竹名。”又《綫韵》:“𥳭,《說文》:‘矢也’。隸作箭,或作剪、𥰸。”
此外,“晋”之諧聲字“戩”也屬于精母元部字。[7]
這些材料似乎都可以證明“晋”、“箭”古音關係密切。據此,楊樹達先生認爲“晋”是“箭”之古文;李家浩先生認爲“晋”可以讀爲“祭”;沈培先生認爲“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可以作“晋”字的聲符。然而我們考察“晋”、“箭”的讀音,發現它們的關係其實幷不近。“晋”古音屬于精母真部,“箭”屬于精母元部。[8]聲紐雖相同,但真、元兩部的關係幷不是很近。那麽爲什麽古書中却多次出現“晋”、“箭”互作的例子,這一點很值得注意。結合我們前面的討論,我們認爲古書注解中“當爲箭”的“晋”,很可能就是我們在上文中討論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與“晋”寫法非常接近,雖然在古文字中仍有所區別,而後人顯然逐漸忽視了二者的區別,在隸定時訛誤作“晋”字。而漢代學者對“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這個字用作“箭”的用法仍有認識,故而在古書的注解中指出其與“箭”的關係。這樣看來,“戩”也極可能本是一個從“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聲的形聲字,後訛作從晋。上文討論中出現的矛盾可以用這種解釋予以解决。
大府鎬銘文中“大府爲王飼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鎬”,李家浩先生認爲“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爲“晋”字,“晋鎬”應該讀爲“薦鎬”,指進獻食物用的鎬。“飼”應該讀爲“飭”,訓作“治”。“大府爲王飼晋鎬”的意思是:大府替楚王治薦鎬。[9]我認爲除了“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李先生對此句的理解基本上是可信的。我認爲這裏的“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字應讀作“饌”。“饌”古音屬于崇母元部,與“箭”音很近。《說文·食部》:“饌,具食也。”即安排或準備食物。“大府爲王飼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
李家浩-關于“箭之初文”的補釋鎬”即:大府替楚王治饌鎬。
本文蒙劉釗先生審閱指正,謹表謝忱。
(編者按:[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8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5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李學勤:《釋郭店簡祭公之顧命》,《文物》1998年第7期。
[3]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第361~362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第57頁,中華書局,1995年。
[4]李家浩:《楚大府鎬銘文新釋》,《語言學論叢》第二十二輯,商務印書館,1999年;後又輯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117~124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5]孔仲溫:《郭店楚簡〈緇衣〉字詞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2輯,第247~248頁,中華書局,2000年。王輝:《郭店楚簡釋讀五則》,《簡帛研究二○○一》,第172~173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三考》,《簡帛研究二○○一》181~18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6]沈培:《卜辭“雉衆”補釋》,《語言學論叢》第26輯,第238~239頁,商務印書館,2002年。
[7]陳复華、何九盈:《古韵通曉》,第29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
[8]陳复華、何九盈:《古韵通曉》,第304、29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
[9]李家浩:《楚大府鎬銘文新釋》,《語言學論叢》第二十二輯,商務印書館,1999年;後又輯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117~124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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