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畢隨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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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佔畢隨錄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上博六”《平王與子木》簡2-簡4說:
城公起曰:“臣将有告,吾先君【木2】莊王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河雍[1]之行,曙[2]食於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蒐,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不A1,王曰:‘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不盍(蓋)’。先君【木3】知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不盍(蓋),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不A2,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不得【木4】
其中A1、A2爲一字,作下形:
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 A1 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A2
整理者把它們隸定爲“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3]讀爲“爨”。“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後來楷書寫爲“夋”形。“爨”古音在清母元部;而“夋”所從的“俊”、“駿”等古音或在精母文部,所從的“峻”、“浚”等或在心母文部,所從的“酸”、“狻”等或在心母元部。精、清、心三紐同屬齒音,文、元二部旁轉。“爨”與“夋”古音相通,故楚系文字常假“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夋)”爲“爨”。這裏,整理者把A1、A2讀爲其借字“爨”,而非本字“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夋)”,是繞了一個圈子。其實,把A1、A2隸爲“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夋)”而讀爲“酸”,文義更爲顯豁。原因如下:
第一、如果把“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讀爲“爨”,“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不爨”與“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不盍(蓋)”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是不可信的。陳偉先生看到此點,把“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讀爲“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把“盍”讀爲“淹”。不過,“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和醃菜之醃義的“淹”辭例出現過晚[4],恐不可從。
第二、何有祖、陳偉先生已指出,“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即先秦典籍的“酪”,指“醋”。如《禮記·禮運》“以亨以炙,以爲醴酪。”鄭玄注“酪,酢酨。”《楚辭·大招》“鮮蠵甘雞,和楚酪只。”王逸注“酪,酢酨也。”[5]不論“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後面的“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讀爲什麽,[6]“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酪)”都和“酸”義有關。
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簡3、簡4的“盍”字,仍應從整理者讀爲“蓋”。因爲楚莊王發現所食的“酪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菜)”不“酸”,因此他想到在用“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這種器皿醃制醃菜時沒有蓋上蓋子才會出現如此結果。城公認爲這是楚莊王懂得日常生活的一種表現,要比王子木強多了。在楚國遣策中,多見一個“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字,是一種盛食器的名稱,[7]和“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似爲一字異體,不過此文中的“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從“酉”從“皿”,顯然是作爲醃菜用的。
順便提一下,沈培先生認爲《平王問鄭壽》與《平王與王子木》應是兩篇合鈔,並把《平王問鄭壽》簡6與《平王與王子木》簡1連讀爲“臣弗智(知)”,[8]應當是十分正確的。同時,沈先生又認爲《平王問鄭壽》簡7從其字體與內容看,皆與此兩篇無關,亦是。不過,這樣的問題是:《平王與王子木》简4即成這兩篇的最後一支簡,《平王與王子木》文章的結語就成了“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國)不得。”[9]其中,不僅“王子不得君楚”、“邦或(國)不得”二語語義重沓,我們於“邦或(國)不得”下也有語意未完的感覺。且何有祖先生亦言:“沈培先生所確信的《平王問王子木》篇經凡國棟先生編聯後的末簡,其末字收筆處既沒有表示符號,也沒有留白,似乎已經脫離了同一簡牘書寫規則。”[10]其實,這個問題還是比較容易解決的。我們認爲,《平王與王子木》简4其實並不是最末一簡,而其後還應有一簡,“上博”未收或已佚失,從《左傳·哀公十六年》“楚大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又辟華氏之亂于鄭,鄭人甚善之。又適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復焉。鄭人復之如初。晉人使諜於子木,請行而期焉。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鄭人省之,得晉諜焉,遂殺子木。”來看,《平王與王子木》简4的那句話應釋爲“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又)不得”,其後應該缺失了最後一簡“其死”這樣的文字。
(編者按:[1]此從陳偉先生釋,參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7。
[2]此字暫從何有祖先生讀,參看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1。
[3]“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字形可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342~1343頁。
[4]陳偉先生在文中引用的爲《集韻·腫韻》“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鹹菹”及明人周履靖《群物奇制·飲食》中的“喫到明年也不淹”語。
[5]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1;陳偉:《〈王子木蹠城父〉校讀》,“簡帛”網站,2007年7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5。
[6]何有祖先生讀爲“菜”,應可從。參看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二)》,“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1。在“上博三”《容成氏》簡21、“上博四”《曹沫之陳》簡11曾出現“佔畢隨錄
佔畢隨錄”字,張新俊先生讀爲“饎”,參看張新俊:《說饎》,“簡帛研究”網站,2004年4月29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html/zhangxinjun03.htm。
[7]參看田河:《岀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6月,第233~235頁。
[8]沈培:《〈上博六〉中〈平王問鄭壽〉和〈平王與王子木〉應是連續抄寫的兩篇》,“簡帛”網站,2007年7月1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11。
[9]此爲凡國棟先生釋文,參看凡國棟:《〈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讀》,“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98。
[10]何有祖:《〈平王問鄭壽〉末簡歸屬問題探論》,“簡帛”網站,2007年7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2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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