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王問鄭壽》校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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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平王問鄭壽》校讀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1、禍敗因重於楚邦,懼鬼神以取怒,思先王亡所歸(1~2)
取,整理者釋,沈培先生改釋為“為”[1]。今按:似仍以釋“取”為是。此字與5號簡中的“取(原釋為“為”)”字略同,均從耳從又作。“取”有招致義。《晏子春秋·內雜下十》:“聖人非所與熙也,寡人反取病焉。”《國語·晉語六》:“夫宣子,盡諫於襄靈,以諫取惡,不憚死進,可不謂忠乎!”取怒,猶取病、取惡。
2、如毀新都戚陵、臨陽,殺左尹宛、少師無忌(2~3號簡)
宛,整理者疑是“逸”或“免”字。我們在釋出此字時提到:左尹宛應即被費無忌陷害致死的左尹郤宛,事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這裏與無忌並列,要求平王殺之,當是記事之誤[2]。今按:《吳越春秋·闔閭內傳第四》記云:
六月,欲用兵,會楚之白喜來奔。吳王問子胥曰:“白喜何如人也?”子胥曰:“白喜者,楚白州犁之孫。平王誅州犁,喜因出奔,聞臣在吳而來也。”闔閭曰:“州犁何罪?”子胥曰:“白州犁,楚之左尹,號曰郤宛,事平王,平王幸之,常與盡日而語,襲朝而食。費無忌望而妒之,因謂平王曰:‘王愛幸宛,一國所知,何不為酒一至宛家,以示群臣于宛之厚?’平王曰:‘善。’乃具酒于郤宛之舍。無忌教宛曰:‘平王甚毅猛而好兵,子必前陳兵堂下、門庭。’宛信其言,因而為之。及平王往而大驚,曰:‘宛何等也?’無忌曰:‘殆且有篡殺之憂,王急去之!事未可知。’平王大怒,遂誅郤宛。諸侯聞之,莫不歎息。喜聞臣在吳,故來。請見之。’”
這裏將郤宛與白州犁混同,又將因無忌構陷而枉殺郤宛的人說成平王,均不可信,應以《左傳》為准[3]。不過,其中所說郤宛為平王寵信則是有可能的。在這種情形下,鄭壽有可能提議與無忌一同殺掉。
3、臣取(趣)君王,臣介備名。君王弗處,辱於老夫(5~6號簡)
取,整理者釋為“為”,相關一句讀作“臣為君王臣,介備(服)名”。今按:此字與1號簡所見之字略同,亦應釋為“取”。這裏恐當讀為“趣”,趨附、迎合義。《墨子·非命上》:“是以近者安其政,遠者歸其德。聞文王者,皆起而趨之。”
第二個“臣”字,當改屬下讀。介,林義光、聞一多指出有匄、乞之義[4]。備,充當義,謙詞。《左傳》昭公三年:“君若不棄敝邑,而辱使董振擇之,以備嬪嬙,寡人之望也。”簡文是說鄭壽迎合楚王,是為了自己的官位。下文説“君王弗處,辱於老夫”,與此正形成對照。我們先前曾基於對“取”的舊釋,討論過“介備名”一句,應予修正。
(編者按:[1]《由上博簡證“如”可訓為“不如”》,簡帛網2007年7月15日。
[2]《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3]參看周生春《吳越春秋輯校匯考》,4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4]聞一多:《古典新義》,89~90頁,古籍出版社1957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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