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简补释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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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港大简补释二则


(首发)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出版的《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編著者陳松長先生對所公布的簡牘在分類、分篇、釋文、注釋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整理研究,解决了不少問題[1]。筆者受之啓發,有一些疑問,今不揣淺陋,提出來以就教于方家。
簡40 而後者食壇下,君皆飯芳靡,食肥留(牢),飲指(旨)酒,使某
“留”,原属下讀作“君皆飯芳靡食肥,留飲指(旨)酒”。原注釋据《左传·桓公六年》“吾牲牷肥腯”服虔注:“牛羊曰肥”,以爲“肥”即“肥牛羊肉”而属上读;“留飲指(旨)酒”即《詩經·魯頌·泮水》:“既飲旨酒” [2]。
按:服虔注實據《說文》。《說文·肉部》:“肥,肉多也。”又“牛羊曰肥,豕曰腯。”段注:“按人曰肥,獸曰腯。此人物之大辨也。又析言之,則牛羊得稱肥,豕獨稱腯。”顯然,稱“肥”、“腯”只是對“牲”之“肉多”而言。“肥”并不等于“牛羊”。不然,据段注“人曰肥,獸曰腯”之語,人就只可稱作“肥”。《左傳·桓公六年》“吾牲牷肥腯”,“牷”(“牷”指純色完全)、“肥”、“腯”皆是對“牲”的修飾。簡文句當斷作“君皆飯芳靡,食肥留,飲指(旨)酒”。“食”屬下讀。“肥”當用來修飾“留”。“留”當讀作“牢”。《淮南子·本經》:“牢籠天地。”高注:“牢讀屋霤之霤,楚人謂牢為霤”。新蔡楚簡“牢”字數見,如港大简补释二则
港大简补释二则(甲三261號簡)、港大简补释二则
港大简补释二则(甲三304號簡)、港大简补释二则
港大简补释二则(甲三136號簡)。第3形較為常見,是“牢”通常寫法。第1、2兩形皆以“留”为聲(牢、留上古音皆屬幽部來紐),顯早已形聲化。《周禮·秋官·掌客》:“致饗大牢,食大牢”。
简48 逢時不産,倍(背)時致死,它邑用時,邑中不用時,室中垣無大小用時
“倍時”下一字作港大简补释二则
港大简补释二则
整理者釋爲“沒”,細審,當爲“致”字。《二年律令》74号简“致”作港大简补释二则
港大简补释二则、港大简补释二则
港大简补释二则与之同。《禮記·樂記》“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聽磬聲,則思死封疆之臣”。《左傳》成公十六年:“莫不盡力以從上命,致死以補其闕”。
[1]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品專刊之七,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此書蒙劉國勝老師借予復印,謹致謝忱。
[2]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品專刊之七,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第27頁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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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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