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秦汉时期的女工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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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汉时期的女工商业主


王子今
提 要 秦汉时期多有女子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实例,其中有的还获得极显著的成功。这一现象,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都有所反映。通过对秦汉时期女工商业主社会地位的分析,可以从新的角度认识当时的经济生活场景和社会文化风貌。而当时妇女的地位以及社会性别关系的若干情状,也可以得到新的说明。
关键词 秦汉 妇女 工商业
秦汉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是当时经济生活中值得重视的现象。而工商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数量颇多。如纺织业,很早就已形成“男子力耕”、“女子纺绩”[1],“男子疾耕”、“女子纺绩”[2],“男子”“耕稼树种”、“妇人”“纺绩织纴”[3],“农人纳其获,女工效其劳”[4]的社会性别分工。《汉书·食货志上》:“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5]似乎采取了一种集体劳作方式。纺织业兴盛的地方,妇女从业十分普遍。“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6]蜀地则号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7]在专业纺织业工场服务的女子,人数也相当集中。据说“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东西织室亦然。”[8]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工商业的经营者中,也有女性。分析这一现象,不仅有益于认识当时的经济生活面貌,也可以深化我们对于秦汉时期社会性别关系的理解。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著名的以“丹穴”牟利的矿业主“巴蜀寡妇清”的事迹:
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
司马贞《索隐》:“《汉书》作‘巴寡妇清’。[9]‘巴’,寡妇之邑。‘清’,其名。”裴骃《集解》:“徐广曰:‘涪陵出丹。’”张守节《正义》:“《括地志》云:‘寡妇清台山,俗名贞女山,在涪州永安县东北七十里也。’”所谓“家亦不訾”,司马贞《索隐》:“案:谓其多,不可訾量。”张守节《正义》:“言资财众多,不可訾量。一云清多以财饷遗四方,用卫其业,故财亦不多积聚。”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以为“‘不訾’,《索隐》是。”
《汉书·货殖传》确实称其为“巴寡妇清”。颜师古注:“以其行絜,故号曰‘清’也。”对于所谓“家亦不訾”,颜师古也解释说,“言资财众多无限数。”
对于所谓“巴蜀寡妇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王念孙曰:“‘蜀’字,因下文‘巴蜀’而衍,《汉书》作‘巴寡妇清’。”中华书局标点本以为“蜀”字应当删去,标点为“巴(蜀)寡妇清”。其实,《太平御览》卷一七七引《史记》又直称为“蜀寡妇清”:
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徐广曰:涪陵出丹也。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谓其多不可訾量。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以为贞妇,而为筑女怀清台。
而同书卷四七一引《史记》,则称其为“寡妇清”:“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赀。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从徐广“涪陵出丹”和《括地志》“寡妇清台山,俗名贞女山,在涪州永安县东北七十里也”等说法,似乎“寡妇清”的产业确在巴地。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曰:“‘怀’,疑女之姓氏。”对于“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的说法,又有这样的分析:
虽称“始皇帝”,而是事盖在未并吞之时,故军兴有资于其力也,非徒嘉其富厚。
这样的分析可能是有道理的。不过,“丹”如何与“军兴”有直接的密切关系,尚待考察论证。寡妇淸有可能正是以其“富厚”使得“军兴有资于其力”的。
《史记·货殖列传》曾经进行经济地理分析时总结各地出产,说道:“江南”出“丹沙”。从今天我们了解的中国内生矿床汞矿的分布看,以重庆南部以及黔东北、湘西,即乌江左近地区,如酉阳、秀山、务川、铜仁、万山、新晃、凤凰等地最为集中。[10]寡妇淸经营的矿业,可能因此体现出重要的经济意义。
“巴寡妇清”的“丹沙”生产基地,正在中国汞矿最集中的地区。这一地区的文化地理面貌和经济地理特征,至今尚不清晰。不过,近年湘西里耶秦简的发现,告诉我们这一地区曾经有体现出重要政治军事意义的交通要道通过。随着里耶秦简研究的深入,或许会对这一地区历史地理认识的推进有所裨益。如果其中有涉及“巴寡妇清”的“丹穴”的信息,自然是学界欢迎的。
现在看来,“巴寡妇清”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重庆酉阳、秀山均为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州务川为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湖南新晃为侗族自治县。而凤凰则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联系到后来著名女将秦良玉正是出身于邻近的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1],可以推想,当时“巴寡妇清”获得经济成功,又能够“礼抗万乘,名显天下”,也可能与当地民俗重女权等因素有关。
我们迄今所知道的秦汉时期“丹沙”的重要用项,正是与秦始皇有关。这就是秦始皇陵地宫中使用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事。《史记·秦始皇本纪》写道:“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这一记载得到了考古工作和高新技术探测工作的证实。[12]
秦始皇礼遇“巴寡妇清”,确实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这一举动似乎与秦自商鞅变法以来抑商的传统政策未能一致。商鞅奖励“耕织致粟帛多者”,而“事末利”者“举以为收孥”。[13]主张“使商无得籴”,期望政策的引导能够做到“商欲农”,“农恶商”,“农逸而商劳”。[14]《韩非子·亡征》说:“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仗者,可亡也。”认为商人致富,会危害国家的安全。《韩非子·五蠹》又写道,“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是国家的五种祸害即“五蠹”之一。“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秦始皇表彰“巴寡妇清”,对于从业于工商者似有鼓励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女性工商业主,这样的态度特别值得注意。

《商君书·垦令》中,有说到所谓“军市”的文字: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高亨先生的译文是:“朝廷命令军人市场不得有女子;命令军人市场的商人自备铠甲及兵器,使他们注视着军队出发做好准备;又使军人市场不得私运粮米。那末,奸巧的计谋就无法隐藏在市场中了;偷军粮的人就无法卖出;运军粮的人就不私自拖延;浮荡、懒惰的人就不在军人市场游逛。偷军粮的人无法卖出,送军粮的人不私自拖延,浮荡、懒惰的人不在军市游逛,农民就不浮荡,国家的粮米就不枉费,因而荒地就必然耕垦了。”对于所谓“军市”,高亨先生解释说:“军市,军队特有的市场。”[15]
对于“令军市无有女子”的解释,又有“军市,军中的市场”,“规定军中市场不能有女子”[16],“军市,古代军队内部的集市”,“不准军人市场有女子”[17]等,理解基本相同。看来,法令所禁止的情形,是“女子”活动于军人市场之中。这些“女子”,自然是“售”“卖”商品的商人。
关于所谓“军人市场”,“军中的市场”,“军队内部的集市”,“军队特有的市场”,可见《汉书·胡建传》中的实例:“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颜师古注:“坐卖曰贾,为卖物之区也。区者,小室之名,若今小庵屋之类耳。”监军御史被处斩,罪名是“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而商君之法之所以“令军市无有女子”,可能有多种考虑。军中有女子则可以败沮士气的意识,可能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汉书·李陵传》记载李陵与匈奴作战故事:“连战,士卒中矢伤,三创者载辇,两创者将车,一创者持兵战。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明日复战,斩首三千余级。”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可以看到女子为商人的有关内容。在《生子》题下,可见:
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 一四六正贰
《日书》预言,在庚寅这一天出生的女子,将来会成为商人,与下句“男好衣佩而贵”对应,其经济境况应当是“富”。可见,“女为贾”,应是当时社会生活中并非罕见的现象。[18]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的这一条简文,可以反映女子从商的重要资料。
汉高祖刘邦的事迹,涉及两位经营酒店的女子。《史记·高祖本纪》写道:
(高祖)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贳酒”,即以延期付账的形式酤饮。裴骃《集解》:“韦昭曰:‘贳,赊也。’”司马贞《索隐》:“邹诞生贳音世,与《字林》声韵并同。”“《广雅》云:‘贳,赊也。’《说文》云:‘贳,贷也。’”对于所谓“酒雠数倍”,裴骃《集解》:“如淳曰:‘雠亦售。’”司马贞《索隐》:“乐彦云借‘雠’为‘售’,盖古字少,假借耳。今亦依字读。盖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也。”所谓“折券弃责”,司马贞《索隐》:“《周礼·小司寇》云:‘听称责以傅别。’郑司农云:‘傅别,券书也。’康成云:‘傅别,谓大手书于札中而别之也。’然则古用简札书,故可折。至岁终总弃不责也。”指每当岁终应当结算全年账务时,毁弃标记欠额的“券”,不再追究。为刘邦情愿放弃债权的“王媪、武负”,都是以出售酒为业的女老板。她们经营的酒店,很可能都在“泗水亭长”管辖之内,至少不应当距离过远。由“王媪、武负”营业点设置的密度,也可以知道秦代女子经商情形的普遍。
据《汉书·高帝纪上》颜师古注引如淳的解释,“武,姓也。俗谓老大母为阿负。”颜师古又说:“刘向《列女传》云:‘魏曲沃负者,魏大夫如耳之母也。’此则古语谓老母为负耳。王媪,王家之媪也。武负,武家之母也。”

有学者在讨论秦汉时期女性经商情形时,举“开店酤酒的王媪、武负、吕母”为例。[19]将著名的琅邪女子吕母事迹,也看作女子经营以“酤酒”为主体形式的服务业的史例。其实,吕母所谓“酤酒”,与王媪、武负情形完全不同。《汉书·王莽传下》记载:“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初,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杀其宰以祭子墓。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所谓“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是说吕母为子复仇,散家财,买酒并置备武器,聚结贫穷少年,成为起义部众的主体。以为吕母“酤酒”是“开店”卖酒,显然大误。
“酤酒”,通常解为买酒[20],也可解为卖酒。[21]《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县帜甚高,著然不售,酒酸,怪其故,问其所知,问长者杨倩,倩曰:‘汝狗猛耶。’曰:‘狗猛则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怀钱挈壶瓮而往酤,而狗迓而龁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后一“酤”字,即“怀钱挈壶瓮而往酤”之“酤”,是买酒。前一“酤”字,即“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县帜甚高”之“酤”,是卖酒。以“酤”为卖酒之例,又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家居徒四壁立。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人或谓王孙,王孙终不听。文君久之不乐,曰:“长卿第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何至自苦如此!”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相如身自着犊鼻裈,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
裴骃《集解》:“韦昭曰:‘炉,酒肆也。以土为堕,边高似炉。’”“《方言》曰:‘保庸谓之甬,奴婢贱称也。’”《史记》“当炉”,《汉书·司马相如传上》作“当卢”。颜师古注:“郭璞曰:‘卢,酒卢。’师古曰:‘卖酒之处累土为卢以居酒瓮,四边隆起,其一面高,形如锻卢,故名卢耳。而俗之学者,皆谓当卢为对温酒火卢,失其义矣。’”所谓“文君当炉”或“文君当卢”,是说卓文君在店房卖酒。汉辛延年《羽林郎》诗“胡姬年十五,春日正当垆”,说的也是同样的情形。《羽林郎》诗下文有句:“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银鞍何昱爚,翠盖何踟蹰。就我求清酒,丝绳提玉壶。就我求珍肴,金盘脍鲤鱼。贻我青铜镜,结我红罗裾。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渝。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22]可见妙龄女子“当垆”,有引生“私爱”一类情感纠纷的可能。卓文君当垆,“卓王孙闻而耻之,为杜门不出”,也有这一因素。而年长妇女“王媪、武负”经营类似的餐饮服务,则是另一种情形。
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诏书令》简册,其中有关于老年女子经商有所优待的条文:
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 143正面[23]
说女子年60岁以上,如果没有儿子,则称为“寡”,享受“贾市毋租”,也就是经营商业,政府不征收市租的优惠。可见,当时颇有老年妇女经商的情形。同篇文书引录诏书,又有“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152正面)字样,也宣传了大致同样的政策。
张衡《西京赋》说到长安商业的发达:“尔乃廓开九市,通阛带阓。[24]旗亭五重,俯察百隧。[25]周制大胥,今也惟尉。[26]瑰货方至,鸟集鳞萃。[27]鬻者兼赢,求者不匮。[28]尔乃商贾百族,裨贩夫妇。[29]鬻良杂苦,蚩眩边鄙。[30]何必昏于作劳,邪赢优而足恃。[31]彼肆人之男女,丽美奢乎许史。[32]……”“五都货殖,既迁既引。商旅联烟,隐隐展展。[33]……”其中所谓“裨贩夫妇”,“肆人之男女”,都说明在商业领域中女性的活跃。
史籍中所见汉代具体的女子经商事例,还有“以卖珠为事”的董偃的母亲。《汉书·东方朔传》说,“初,帝姑馆陶公主号窦太主,堂邑侯陈午尚之。午死,主寡居,年五十余矣,近幸董偃。始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偃年十三,随母出入主家。左右言其姣好,主召见,曰:‘吾为母养之。’因留第中,教书计相马御射,颇读传记。至年十八而冠,出则执辔,入则侍内。”董偃正当少年,所谓“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其实是其母携子“卖珠”。其经营的形式,应当是出入于贵族豪门,随身携带货物,向买主展示推销。东汉末年,刘备的母亲有“贩履”的经历。[34]董偃母“卖珠”,消费者和消费品的等级虽然都很高,但经营性质依然是小贩,与刘备母“贩履”其实无大异。
东汉末年,曾经有汉灵帝在宫中设模拟市场的著名故事。《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光和四年(181),“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釆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35]虽然是后宫游戏,然而“诸釆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自然有模仿的范本。也就是说,市间列肆应当确有女子为“商估”“贩卖”的情形。
少数民族妇女经商的事迹,也片断见于史籍。《汉书·匈奴传下》:“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者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随往焉。”可见,匈奴“妇女”也有从事“贾贩”的情形。

回顾秦汉时期的历史,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女性经商”“不是个别现象”,事实告诉我们,“恰恰相反,女性在商业领域的活动活跃而重要”。[36]这一情形,或许与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一定关系。[37]
秦汉女性工商业主成功者最典型的范例,是“巴寡妇清”。司马迁说,“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是在借“巴寡妇清”故事阐说自己的经济思想。其实,秦始皇表彰这一“穷乡寡妇”,使之“名显天下”的出发点,可能有较为复杂的因素。
后人对“巴寡妇清”事迹以及秦始皇的态度,有不同的历史评价。
宋代史学家刘攽有《女贞花》诗,写道:“巴妇能专利丹穴,始皇称作女怀清。此花即是秦台种,赤玉烧枝擅美名。”[38]似隐约表露褒赏之意。
宋人夏竦的《女怀清台铭》,则取意相反。其文曰:“女怀清台,秦所筑也。寡妇清,采丹擅利,以财自卫,始皇客之,为之筑台于巴蜀。夫妇以客则非典,台以旌则非礼。盖王者之客有二:曰二王后正三统也,曰异域正朔之所不加也。国家之旌有四:曰贞曰孝以侑民也,曰功曰德以砺臣也。而妇越闺户,预外事,是非贞也。图货殖,忘盥馈,是非孝也。采丹石,弃织纴,是非功也。抗君礼,乖妇仪,是非德也。客之不足劝贞孝,适足教民以慢上;旌之不足崇功德,适足化民以末作。秦嬴之心,何以言哉?史迁曰:‘岂非富也夫?’富而客之,富而旌之,则孤老穷瘁之民,受残于并兼之室;贞介孝义之妻,仰首于豪戾之妇。语不云乎,放于利则民多怨。于戏!古之致民于富寿者,禁末事,戒游惰,丹漆金锡之类,非贡不入于太府;骨革毛羽之物,非时不登于器用;省徭役,薄赋敛,循天时,广地利,君籍田以劝耕,后亲蚕以劝织。故民仓廪实矣,衣食给矣,实则富矣,富则乐矣,乐则和矣,和则寿矣。哀哉秦之为政也反是,贵宝货而贱耕织,厌编户而喜商贾。妇非所表而表之,表贪竞也。台非所筑而筑之,筑祸乱也。贪竞起而王业衰,祸乱长而宗庙坠。秦是用亡,台之罪也。客有延想往事,勒铭遗基,思有以戒之也。铭曰:童羊无角,牝鸡无晨。阴不可唱,以已徇人。戾哉寡妇,钧礼亡秦。筑台于蜀,以惑下民。崇台昻昻,秦女所亡。不守帷薄,乘夫擅阳。崇台嶷嶷,秦民所息。怠弃陇亩,杯采丹石。蚕绝桑死,女不务织。土干种腐,民不务食。婉娩盥馈,秦女为仇。服田力穑,秦民为雠。货殖是积,玉石是求。以要旌表,以客冕旒。兹台未成,秦毒已盈。兹台未倾,秦庙已平。吾恐蜀民,以秦为明。吾恐蜀女,以妇为贞。弃德逐利,寖润风行。故摭秦罪,荒址是铭。”[39] 论者批评“巴寡妇清”“妇越闺户,预外事,是非贞也;图货殖,忘盥馈,是非孝也;采丹石,弃织纴,是非功也;抗君礼,乖妇仪,是非德也”,又指责秦始皇的作法是“妇非所表而表之,表贪竞也;台非所筑而筑之,筑祸乱也”。甚至认为“秦毒”之“盈”,“秦庙”之“平”,也就是说秦的政治失败,也与“女怀清台”有关。
明人王立道有《跋叶母还金传》,其中写道:“予每读《史记·货殖传》,至巴寡妇清,未尝不叹子长之多爱而讥其谬也。夫传货殖已非所以为训,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他认为,对于“巴寡妇清”事迹的记录,“使天下见利而不闻义,则子长之罪也。”[40]他指责司马迁作《货殖列传》,表现出社会经济思想方面的分歧,而所谓“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则不仅维护着传统儒学的义利观,而且透露出对“清”作为“妇人”的某种性别歧视。
其实,秦始皇时代至于汉代的性别关系,原本与宋明以来社会有很大的不同。明儒以自己的狭隘眼界看古史,自然不免局促。
明人王世贞《明故郑母唐孺人墓志铭》对于“巴寡妇清”事又有另一番议论:“昔者秦皇帝盖客巴寡妇清云,传称清寡妇饶财,财能用自卫,不见侵,天子尊礼之,制诏有司筑女怀清台。夫秦何以客巴妇为也?妇行坚至兼丈夫任难矣。客之志风也,此其意独为右赀殖乎哉?”[41]其中所谓“夫秦何以客巴妇为也?妇行坚至兼丈夫任难矣”,堪称见解独特。他推测秦始皇的这一行为不仅仅是褒奖以产业致富,而在于“志风”,即对妇女志行坚毅,能够承担丈夫之重任的一种肯定和鼓励。这样的认识,也许是有道理的。
(作者通讯地址:王子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100875)



[1] 《汉书·食货志上》。
[2]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主父偃传》。
[3] 《汉书·严助传》。
[4] 《盐铁论·本议》。“齐部”,《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引作“齐郡”。
[5] 颜师古注:“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燎所以为明,火所以为温也。”
[6] 《论衡·程材》。
[7] 《后汉书·公孙述传》。
[8] 《汉书·贡禹传》。
[9] 中华书局标点本作“《汉书》‘巴寡妇清’”,1959年9月版,第10册第3261页。今从四库全书本《史记》。四库全书本《史记索隐》卷二八作“《汉书》‘巴寡妇清’”。
[10] 《中国自然地理图集》,地图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17页。据20世纪中叶关于贵州土产的分析,“本省水银产量为全国元冠,根据《贵州十年经济建设》所载,产地黔东分布于铜仁、婺川、德江、思南,直至玉屏、松桃,与湘西矿脉相连,延长百余公里,黔南三都、丹寨等县,亦有数十里矿脉。”中国土产公司:《中国土产综览》(初稿),中国土产公司1951年7月版,下册第745页。
[11] 参看王子今:《中国女子从军史》,军事谊文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128页至第134页。王培筍《竹枝词》称颂其“妇人而丈夫”,有“石柱蛮兵世共闻,桃花匹马破千军”句。
[12] 常勇、李同《秦始皇陵中埋藏汞的初步研究》一文指出:“由于汞及其化合物的高度挥发性,所以它们的扩散、迁移能力极强,它们可以从深部的矿床及邻近围岩中主要以气体状态向地表迁移,并以气体状态保留在土壤间隙中,或者被固着在土壤颗粒上,这样就在深部埋藏矿床的上方地表形成汞的异常。”另外汞在土壤中的迁移有“各向异性”的特点,“即在垂直方向上扩散较大而侧向扩散较小。”“使用勘察地球化学中的汞量测量方法在秦始皇陵墓封土表层中发现了很强的汞异常,面积达12000M2,据考古钻探的资料,该异常位于秦始皇陵的内城中央,这证明了《史记》中关于始皇陵中有大量埋藏汞的记载是可靠的。对封土中砷、碲、铋等在自然界矿化过程中经常与汞伴生的元素进行了分析,从结果来看,这些元素均无像汞那样有异常含量,其含量变化与汞没有相关关系。对秦始皇陵取土的可能地点——鱼池水库的土壤进行的分析发现汞含量很低,这些都表明始皇陵封土中的汞异常含量不是封土固有的,而是封土堆积后,由陵墓中人工埋藏汞挥发而叠加于其中的。”《考古》1983年7期。2002年至2003年利用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对秦始皇陵进行的无损勘查工作,发现地宫范围内有明显、连片的汞高值异常对应,而在推断地宫建筑范围之外,只有个别汞异常点。
[13] 《史记·商君列传》。
[14] 《商君书·垦令》:“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15] 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27页。
[16] 《商君书新注》编辑组:《商君书新注》,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12月版,第22页。
[17] 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商子译注》,齐鲁书社1982年10月版,第11页,第15页。
[18]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与此对应的内容是:“庚寅生,女子为巫。”(二四二)所说人生道路和发展前景有所不同。
[19] 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2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20] 《说文·酉部》:“酤,买酒也。”前引刘邦“每酤留饮,酒雠数倍”是其例。
[21] 《汉书·景帝纪》:三年,“夏旱,禁酤酒。”颜师古注:“酤,谓卖酒也。”
[22] 《乐府诗集》卷六三。
[23] 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15页至第16页。
[24] 李善注:“廓,大也。阛,市营也。阓,中隔门也。崔豹《古今注》曰:市墙曰阛,市门曰阓。善曰:九市,已见《西都赋》。《苍颉篇》曰:阛,市门,胡关切。”
[25] 李善注:“旗亭,市楼也。善曰:《史记》:褚先生曰:臣为郎,与方士会旗亭下。”
[26] 李善注:“善曰:《周礼》曰:司市胥师二十人。然尊其职,故曰大。《汉书》曰:京兆尹,长安四市皆属焉。与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然市有长丞而无尉,盖通呼长丞为尉耳。”
[27] 李善注:“瑰,奇货也。方,四方也。奇宝有如鸟之集、鳞之萃也。”
[28] 李善注:“鬻,卖也。兼,倍也。赢,利也。匮,乏也。”
[29] 李善注:“坐者为商,行者为贾。裨贩,买贱卖贵以自裨益。裨,必弥切。善曰:《周礼》曰: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为市,裨贩夫妇为主。”
[30] 李善注:“良,善也。先见良物,价定,而杂与恶物,以欺惑下土之人。善曰:《周礼》曰:辨其苦良而买之。郑玄曰:苦读为盬。《苍颉篇》曰:蚩,侮也。《广雅》曰:眩,乱也。杜预《左氏传注》曰:鄙,边邑也。”
[31] 李善注:“昏,勉也。邪,伪也。优,饶也。言何必当勉力作勤劳之事乎,欺伪之利自饶足恃也。善曰:《尚书》曰:不昏作劳。”
[32] 李善注:“言长安市井之人,被服皆过此二家。善曰:《汉书》曰:孝宣许皇后,元帝母。帝封外祖父广汉为平恩侯。又曰:卫太子史良娣,宣帝祖母也,兄恭。宣帝立,恭已死,封恭长子高为乐陵侯。”
[33] 李善注:“言贾人多,车枙相连属。隐隐展展,重车声也。“
[34]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
[35] 对于“帝作列肆于后宫”,或解释为“灵帝于后宫设置商场”。徐难于:《汉灵帝与汉末社会》,齐鲁书社2002年5月版,第282页至第283页。
[36] 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2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37] 参看王子今:《汉代的女权》,《东方》1999年3期。
[38] 《彭城集》卷一八。
[39] 《文庄集》卷二五。
[40] 《贝茨集》文集卷六。
[41] 《弇山四部稿》卷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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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汉书-秦汉时期的女工商业主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