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梁景和:五四时期的“废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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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梁景和:五四时期的“废婚主义”


1920年春夏之际,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开辟了「废除婚姻制度」的讨论专栏,进而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废婚」大论战。论战双方以「讲演」、「通信」、「评论」方式撰文,畅快淋漓地表达了各自的感想、观念与主张,通过双方的反复论争,人们对于「废婚」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深远的理解。
关于「废婚」的论辩
五四时期主张废婚的代表人物可称其为「废婚派」,他们对旧式婚姻(专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均表厌恶,极力主张废婚。并从两方面论述了自己的废婚主张:其一,阐明了废婚的意义。废婚派认为废除婚制「是为世界人类(男女)谋幸福」1。人类最大的幸福是每个个体的「自由人格」,而「婚姻制度,是不适合于『自由的人格』的」,故当废弃之。即便是「自由婚姻」,也是「一种专利的结婚。甚么专利?就是爱情专利和性交专利。我们一个人自己是要有一个『自由的人格』,不应当属于谁某所有的。我底爱情……为人家所专利,就是表示我没有『自由的人格』,人家底爱情……为我所专利,就是侮弄人家底『自由的人格』。总之,我专利人,人专利我,都是很不应该的。于『自由的人格』有损的」2。他们认为废婚的意义就在于「去束缚而取自由」3。由于对「自由的人格」的追求,废婚派还肯定了「移情」现象,认为「恋爱是复杂的感情,随时随地可以变的」4;也肯定了婚外性关系,认为「满足性欲,是人类(不止人类)正当的要求,谁也不能阻止他」5。废婚派把废婚后的社会视为太平的理想社会:「那时候,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岂不是一个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会吗?」6其二,批判了婚制的危害。废婚派认为,「婚姻制度,是个娼妓制度的变相罢了,比较起来,是一点没有分别的,现在把我的意见说出来。婚姻制度,无论是文明结婚,自由结婚,新式结婚,或旧式结婚等,在理论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其实都是做买卖的变相。……婚姻制度,是长期的卖买,娼妓制度,是短期的卖买,都是卖买为基础的,不是真正的自由和恋爱为基础的」7。新旧婚姻均是一种买卖关系8:
我看见结婚不过是「生殖器的买卖」;婚证是买卖的契约,婚礼是买卖的手续,买卖的媒介是金钱和恋爱。没有恋爱,单靠金钱,由第三者做买卖的掮客,把生殖器卖给人,这就是旧的结婚;有了恋爱,靠着证婚书和约指,强使大家永远结合,恋爱不能移到第三者,生殖器彼此专利,这就是新的结婚。
废婚派正是通过对上述两方面的阐述来提出自己的废婚主张的。
五四时期反对废婚的代表人物可称其为「反废婚派」,他们认为提出一种婚姻主张,「必要求普遍的效果,实行去做才好。不是囫囵吞枣、空谈妄想,可以解决的」9。他们认为一旦废了婚制,社会将陷于极悲惨的状态,所以不赞成废婚,并认定一夫一妻是「绝对的信条」10。反废婚派的一海曾向废婚派的翠英提出质问,以表达自己反对废婚的态度,他对翠英说11:
你现在已经活了二十岁,你有没有自立的能力么?你既主张自由恋爱,遇着情场危变的时候,你有没有自镇自持的果断否?你起初发生一个恋爱,同时又发生别个恋爱,你怎样处置呢?你是主张自由恋爱的女子,别个男子也主张自由恋爱,他的恋爱,有时绝灭,你自然也绝灭了他,但是后来所遇着的恋爱的男子,都这样,你将何以自安呢?别个男子同时和两个女子发生恋爱,你也是其中之一个,你亦愿意么?
反废婚派认为爱情的不专一,将使人类情感遭至灭顶之灾。
废婚派与反废婚派之间的思想主张差异很大,双方就废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论辩内容较为广泛,而重要的问题集中于如下几点:其一,关于「自由结婚」的论辩。废婚派认为自由结婚并不自由,「既然有了结婚的束缚,怎么还可以叫做绝对的自由」12。自由结婚与专制结婚是五十步笑百步13。反废婚派认为「自由婚姻是绝对自由的」,「凡一对男女,要结婚必定是先有交际,由交际生好感,由好感生爱情,由爱生恋,由恋才有结婚的要求。要双方同意,方才可以结婚」。在当时的社会状态下,「比自由婚姻更好的结婚法」是没有的14。其二,关于「节制性欲」的论辩。反废婚派认为,「如果废除婚姻制度,那么,今天甲和乙恋爱,明天乙向丙恋爱,完全成了乱交的状态,使兽性冲动逐渐增加」15。「性欲虽是人类正当的要求,但也要有一定的节制,倘没有节制,生理上就非常危险了。……所以一定要有婚姻制度,来节制这性欲过度的要求」16。废婚派认为反废婚派的这种见解是没有「了解『自由恋爱』的真理,所以就要误解到甚么乱交……兽性……上面去,把那种神圣的『自由恋爱』沾了污点」17。废婚派认为:「婚姻制度,非但不能限制性欲,而且有时还要纵欲,因为他不必要双方同意」,「限制性欲,只要从生理上自己去限制,用不着婚姻制度」18。其三,关于如何对待理想的论辩。 反废婚派认为:「自由恋爱,废除婚制,都是理想的话。」19他们引杜威(John Dewey)的话说:「若是先从理想做起,恐怕终久不能达到目的了。」20废婚派则认为,正因为是理想,我们才去追求它,「如果已经成为事实,那么何必要我们提倡」,「我们惟其因为他还是一种理想,所以拼命地去鼓吹、拼命地去提倡,希望他变成事实!」21五四时期,关于「废除婚制」,双方明确地表白了自己的态度,并对一些具体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辩,这场论战的历史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废除婚制与社会的根本改造
五四时期,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在怀疑、批判和否定传统文学、文字、艺术、思想、伦理、国民性格、社会习俗这样一种文化气氛中,婚姻问题也作为关系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自由的大事,又一次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22:
婚姻问题,几乎成了今日社会上一个中心问题了。许多有志的青年男女,有的为此牺牲了性命,有的因此苦恼了终生。一般学者也都很注意这个问题,作学理的研究,就事实上讨论,以求正当解决的方法。于此更可知这个问题在社会上的影响与重要了。
五四时期的「废婚主义」,是这个时期婚姻文化变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时参加辩论的人们,无论各持甚么观点,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渲泄自己的情绪。相反,他们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废婚派的一些主张超越了传统的社会伦理,甚或还有令人惊疑之语,然而他们绝非哗众取宠、标新立异,而是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废婚」问题,所以在论辩过程中,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并欢迎论辩对手的诚恳批评。他们公开表示,不怕他人反对自己的观点,「反对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尤其应该欢迎!」23「我们要有批评人家的勇气,我们尤其要有承受批评的勇气。」24这里反映了废婚派追求真理的一腔热忱,事实正是如此,废婚派说过:「我们和人家辩论,原不是一定要得着胜利,失败了,也算不得甚么一回事。我相信,我们失败了,真理是不会失败的。我们要是被真理征服了,我们便当投降于真理旗帜之下,做他一个效劳小卒,再去征服别人」25,绝不计较个人的毁誉。看来,废婚派绝不是「想藉自由恋爱之名以行其罪恶」26的。由于双方抱着追求真理的态度,所以在论辩中,双方对婚姻问题的某些认识就比较客观和深刻。比如废婚派认为「恋爱无他,自由而已矣」,恋爱是「男女间相互爱悦」、「最真挚、最高尚的感情」27;废婚派中的有些人还对「爱情」与「肉欲」在自由恋爱中的不同归属作了分析,认为「自由恋爱的原则,仍属于爱情的,不属于肉欲的」,承认「爱情是自由恋爱的主要条件」,「男女间要发生真正的爱情,断不是一见面就可以发生的,一到爱情纯挚了,就像心坎里不能够洒脱的样子,肉欲的冲动,不过一附带条件」,「肉欲不是人类真正快乐的一件事,爱情纯挚,才是真正快乐」28。这一论点是对废婚派自方中某些人的「把性交当做恋爱的主要条件」29的观点的一种否定和批判。一个派别内部出现了观点差异的现象,是人们理性面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再比如反废婚派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相对和辩证的,赞平说过30:
怎样算自由,怎样算不自由呢?自由结婚,我赞成的,自由离婚,我也赞成的。倘说这些都要双方同意,算不得自由,那么,性交也须要双方同意,那里能任你个人自由呢?如果说可任个人底自由,我怕除了强奸是没法的。……我相信人类没有绝对的自由,不能以我底自由侵人底自由。
反废婚派还认为人类应当节制性欲:「随便满足性欲,那么,一定人人耽于色欲,像那浪子一样了。」31这里反映了他们反对放纵性欲的鲜明而又坚定的态度。
五四时期,通过「废婚」大论战,有些论者还开始修正自己先前的观点,使自己的主张更加具有合理性。甚至论辩双方在一些宏观问题上竟能趋于一致,达到共识。比如,参加论战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只有经过「遗产公有」、「儿童公育」的根本改造之后,才能最终解决「婚姻」问题;即便是废婚派,也把社会经济组织的根本改造视为废婚的主要路径32:
我们要解决社会各种问题,惟有找他的根本所在,根本问题一解决了,枝节问题当然是迎刃而解。社会问题底根本问题是甚么?就是经济问题。社会底经济组织一有了变动,其余的一切组织都跟着变动。我们要改变其余的组织,必须先改变经济底组织,经济的组织一改变,其余的组织不变而自变。
改变经济组织是改变其它组织的根本,所以废婚派开始修正先前主张立即废婚的观点,认识到婚制并非立即就能废除的33:
我也晓得婚姻制度,不是单独能够存在的,不是现在一时所能废除的,但我总要藉这个问题,引起大家的觉悟,同向根本改造的路上跑去,我以为社会底经济组织,没有根本改变以前,甚么婚姻问题,家庭问题,男女平等问题,教育普及问题,……统统都不能解决的。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须从事根本改造去。
这是废婚派洞察社会历史发展原动力后所达到的深刻认识,反废婚派也认为34:
婚姻问题,是跟着经济组织而存在,而变迁的;照现在底经济组织,无论怎样鼓吹废婚,「废婚」总不能实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儿童养育问题。你想:儿童公育制度没有实行以前,假使青年男女,因自由交媾而怀?生子,这个儿子将怎样处置?如果有一天社会根本改造,私有财产制底经济组织完全推翻,儿童公育和公共养老院都已实行;那时候,或者婚制不必鼓吹废除,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论战双方能达到如此共识,说明论辩者能从更深远的方向来审视「废婚」问题,「可见这一次的辩论,只能促进对于未来的觉悟,决不会引起眼前的流弊」,这次论辩的意义正在于此,因此应当承认「这一次的辩论的现象是很好的」35。
「废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思潮
五四「废婚主义」的产生,与当时流行的无政府主义思潮有着密切的联系。无政府主义于清末传入中国,李石曾、吴稚晖、刘师培等人在巴黎与东京创办《新世纪》和《天义报》,形成了中国人传播无政府主义的两个中心。刘师复在民初成立「心社」和「晦鸣学舍」,成为中国内地传播无政府主义的重要团体,从而扩大了无政府主义在中国的影响。五四时期,无政府主义在中国形成了一股前所未有的热流,大有在当时活跃的思想界中「独霸一枝」的势头。五四时期的无政府主义团体达70余个,而宣传无政府主义的刊物也竞相问世,总数约有70多种。刘少奇曾回忆说:「在起初各派社会主义的思潮中,无政府主义是占着优势的。」36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谈到,五四时期北大学生中信仰无政府主义的青年比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要多些。无政府主义在各种流行的思潮中的醒目地位,与时人视其为「反抗专制、憧憬光明」的精神支柱有关。所以尽管无政府主义的宣传浅显而杂乱,但在青年知识分子中的影响是其它思想主张所不及的。青年毛泽东「读了一些关于无政府主义的小册子,很受影响」,并常与无政府主义者朱谦之讨论无政府主义的问题,他「赞同许多无政府主义的主张」37。恽代英、彭湃、周恩来等具有初步共产主义觉悟的知识分子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可见,五四「废婚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内,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无政府主义思潮的直接诱导。在《觉悟》「投稿或通信的青年,最初很少不受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的」,很多作者都相信无政府主义38。而五四「废婚派」的主要倡导者,正是这些在《觉悟》投稿或通信的青年。
五四「废婚派」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主要表现于两个方面:其一,直接从无政府主义思想中汲取某些重要的理论主张。比如,前文谈及,废婚派把废婚后的社会视为无父子、夫妇、家庭、名分的太平社会,这完全是对无政府主义的所谓「无父子,
无夫妇,无家庭之束缚,无名分之拘牵,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者,斯不亦大同社会之权与欤」39的思想理论的直接引证。再如,废婚派的「由部落主义,进而为国家主义,再进而为无政府主义,那婚姻制度,也是由杂婚主义,进而为夫妻主义,再进而为自由恋爱主义」40的思想,是把部落主义与杂婚主义相对应,把国家主义与夫妻主义相对应,把无政府主义与自由恋爱主义41相对应。这恰恰说明,废婚派中的某些人把废婚后的社会直接理解为无政府主义的信仰与追求。此外,废婚派极力主张的「自由人格」,显然与无政府主义的「复天然自由,去人为束缚」42的自由主义精神如出一辙。其二,直接承继了无政府主义的「废婚」主张。无政府主义者一直主张废除婚姻制度、男女自由结合,如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复公然宣告:「欲社会之美善,必自废绝婚姻制度实行自由恋爱始。」43刘师复废婚主张的论据包括:其一,婚姻制度是男子欺压女子、强者欺压弱者的工具,从而造成性关系的不公平;其二,婚姻制度对男女二人的感情维系并无意义;其三,男女情欲出于自然,理当自由,即使有变,亦为正当44。在五四时期,也有无政府主义者发表文章,全力鼓吹废婚主义,如朱谦之的〈自由恋爱主义〉45;陈顾远的〈理想方面的废除夫妻制度〉46;梦良的〈实行自由恋爱的机会〉47;卢慧根的〈我对于自由恋爱与自由结婚的意见〉48等,都是较为重要的文章。无政府主义者与五四「废婚派」的废婚主张,论证大多相同,后者从前者中汲取的思想成分,不言而喻。正是两者密切的渊源关系,所以他们在理论上的弱点也体现出一定的相似性:即双方要求绝对的自由与平等,不受一切政治、威权、宗教、形式的束缚和压制,追求实现无强权、无服从、随心所欲的太平世界,这不但暴露出他们在理论上的贫乏和不切实际,也反映出他们思想的幼稚和异想天开。因此,在他们凭借一时的热情、尽兴摄入时髦的思想主张之时,几近于痴人说梦。
无政府主义的思想理论与废婚派的思想主张关系密切,但还不能视两者为完全吻合的志同道合的同路人。双方部分人的思想与追求是不同的,甚或有相互抵牾之处。如废婚派的其中一名代表存统,就曾与无政府主义者进行严肃的辩论,并发表〈奋斗与互助〉49、〈经济组织与自由平等〉50、〈无产阶级专政和首领变节〉51等文章,直接批评了无政府主义的某些思想观点。可见,五四时期各种思想学说影响人们的思想,从而引发许多极其复杂的思想联系。
五四时期是中国近代婚姻文化变革的重要时期,当时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呼声甚高,形成了中国近代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一次高潮。废除婚制虽也是五四婚姻文化变革的一项内容,但与前者相比,废婚主义的影响范围还不广泛。当时直接参加废婚论辩的人数只有二十余人,公开发表讲演稿、通信和评论的虽有五六十篇,但大多只限于《民国日报》的副刊《觉悟》上,从时间看,也只集中于1920年5月至6月间。当时其它报刊反映婚姻文化变革的内容很多,但直接响应《觉悟》废婚讨论专栏的文章却不多见,可见影响之局限。
注释
1 哲民:〈废除婚姻问题的讨论(一)〉,《觉悟》,1920年5月11日。
2、5 存统:〈废除婚制问题〉,《觉悟》,1920年5月25日。
3 孙祖基:〈自由恋爱是甚么?〉,《觉悟》,1920年5月26日。
4、8 翠英:〈结婚到底是甚么?〉,《觉悟》,1920年5月16日。
6 哲民:〈「废除婚姻制度」底讨论〉,《觉悟》,1920年5月8日。
7 、23、40 哲民:〈废除婚制问题底讨论(二)〉,《觉悟》,1920年5月20日。
9 、10、15、20 葆华:〈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二)〉,《觉悟》,1920年5月11日。
11 一海:〈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四)〉,《觉悟》,1920年5月23日。
12 存统:〈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五)〉,《觉悟》,1920年5月23日。
13 可九:〈废除婚制问题的辩论(三)〉,《觉悟》,1920年5月22日。
14 笑佛:〈废除婚制问题的辩论(一)〉,《觉悟》,1920年5月22日。
16、30、31 赞平:〈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觉悟》,1920年5月28日。
17 哲民:〈主张废除婚制的说明〉,《觉悟》,1920年5月13日。
18 存统:〈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一)〉,《觉悟》,1920年5月29日。
19、21、24、25 存统:〈辩论的态度和废除婚制〉,《觉悟》,1920年5月21日。
22 泳村:〈两个女子的婚姻问题〉,《共进》,第23期,1922年10月。
26、35 力子:〈废除婚制讨论中的感想〉,《觉悟》,1920年5月21日。
27 翠英:〈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一)〉,《觉悟》,1920年6月1日。
28、29 以太:〈废除婚制问题的讨论(二)〉,《觉悟》,1920年5月29日。
32 存统:〈为甚么要从事根本改造?〉,《觉悟》,1920年5月27日。
33 存统:〈废除婚制问题底讨论(一)〉,《觉悟》,1920年5月20日。
34 力子:〈废除婚制问题底讨论(二)〉,《觉悟》,1920年5月20日。
36 1939年5月出版的《中国青年》第3卷第5期上刘少奇撰写的纪念文章。
37 斯诺(Edgar Snow)着,董乐山译:《西行漫记》(北京:三联书店,1979),页128。
38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第一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79),页189。
39 〈心社意趣书〉,《社会世界》,第5期。
41 「自由恋爱主义」即「废婚主义」。  
42 马叙伦:〈二十世纪之新主义〉,《政艺通报》,第14-16期。
43、44 《废婚姻主义》,1912年5月;《师复文存》(广州:革新书局,1927),页107-12。
45、46、47、48 均见《奋斗》,第3号,1920年3月10日。
49 《觉悟》,1920年10月1日。
50 《觉悟》,1921年5月10日。
51 《觉悟》,1921年6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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